一、增值税免税销售收入会计分录如何做?
增值税减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2013年国税总局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该规定明确指出: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因此,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
二、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样做?
对方开来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技术服务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现在营改增之后,技术服务费应该征收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
三、跨境电商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跨境电商行业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一个领域,随着全球化和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探索跨境电商模式。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免税政策是一个重要的利好因素,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跨境电商免税政策的影响
跨境电商免税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经营有着重要影响,其中的免税收入在会计分录中也需要特殊处理。对于企业财务部门而言,合理处理跨境电商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是至关重要的。
跨境电商免税收入会计处理方法
在处理跨境电商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确认收入:跨境电商交易完成后,企业应确认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财务报表。
- 区分免税收入:企业需要明确区分跨境电商免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确保准确记录。
- 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科目进行分录,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 税务合规:企业在处理免税收入时,需遵守税务法规,确保合规运作,避免税务风险。
跨境电商免税收入会计分录示例
以下是一则跨境电商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示例,供企业参考:
日期 | 摘要 | 借方金额 | 贷方金额 |
---|---|---|---|
2022-01-01 | 跨境电商免税收入确认 | 200,000元 | |
2022-01-01 | 应付出口税金 | 20,000元 | |
2022-01-01 | 应交增值税 | 30,000元 |
以上是一种简单的跨境电商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示例,实际操作中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
结语
跨境电商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合理处理免税收入对企业财务稳健发展至关重要。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跨境电商免税政策,并在实践中运用到实际的会计工作中。
四、如何正确记录苗木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
在农林业领域,苗木免税收入是一项常见的优惠政策。然而,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如何正确记录苗木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却是一个挑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正确记录苗木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帮助您更好地处理这一特殊记账事项。
什么是苗木免税收入
苗木免税收入指的是农林业企业通过销售苗木而获得的免税收入。根据相关法规,农林业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销售苗木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苗木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
对于苗木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完成:
- 首先,应当创建一个专门的科目,用于记录苗木免税收入。通常可以将其命名为"苗木免税收入"或"免税销售收入"。
- 当企业销售苗木时,应将销售收入按照正常程序入账,同时在科目中选择"苗木免税收入"科目。
- 如果企业需要对销售成本进行计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 最后,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将"苗木免税收入"科目列入利润表,作为净销售收入的一部分。
苗木免税收入的税务申报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免税销售的同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流程进行申报。
苗木免税收入的纳税义务
尽管苗木免税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企业仍然需要履行相关的纳税义务。在享受免税政策的同时,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按时缴纳社保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税费。
总结
正确记录苗木免税收入的会计分录对于农林业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通过本文提供的指导,希望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苗木免税收入这一特殊记账事项,遵守相关法规,并准确完成会计处理。
感谢您耐心阅读本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五、增值税免税收入如何开发票和记账?
1、增值税免税收入,就是不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选择免税货物(劳务),那么开出来的发票就是不含税金额。
如果开具网络发票或手工发票,直接开免税金额就可以了。2、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六、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七、增值税免税分录?
借:材料采购(农副产品),贷:银行存款
八、增值税免税备案?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若该公司代开了206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这笔收入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提醒一
免征增值税不需要备案。
只要符合“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或者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下”这个条件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到国税机关进行备案。
提醒二
销售额也包括了不开票的销售额。
不少纳税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每个月开票金额在3万以内就可以享受优惠,而忽略了不开票销售额。
事实上,此处的销售额,包括所有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和出口免税销售额,因此也包括了不开票的销售额。只有以上销售额的合计数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优惠。
提醒三
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缴纳增值税。
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代开了专用发票,所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无法追回全联次或者冲红,代开专票缴纳的税款将不能退还。
提醒四
免税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可以抵扣税款,如果这20600元的收入既开了专票,又享受免税政策的话,会导致税款流失。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若要开专用发票,就需预缴税款,不能享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提醒五
免征增值税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底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政策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政策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九、图书免税会计分录?
"免税产品”的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8.7万 应缴税费1.3万贷 银行存款10万借在途物资8.7万 应缴费税1.3万贷银行存款10万
十、如何理解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
财税[1995]81号条八条: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一款: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二者是否一致??两者哪个更优惠?能否举例说明 【专家回复】会员您好: 从旧法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新法的规定来看,都是免税收入的,新法更为优惠,因为免税收入不用弥补亏损,实质的亏损用应税所得弥补后能结再弥补,原来的规定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都要弥补亏损,不合理。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思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亏损-免税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