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采用()确认收入和费用?
1、收到网店订单--无需做会计处理
2、在线付款至担保方--该笔款项未能最终流入企业,无需做会计处理
3、仓库发货--发货仍未能确定能否成交,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 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由物流公司送货时发生物流费用,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现金等
4、确认收货---交易成功可以确认收入和成本,确认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销售成本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5、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二、租金收入的会计确认时间?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施条例第九条确立了权责发生制为收入、支出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租金收入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是对第九条例外情形的列举.租金收入按采用近似于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方面由于租赁行为是持续性的行为,没有伴随所有权的转移,无法用所有权转移来判断收入的确认;另一方面体现了所得税法对契约精神和市场行为的尊重:租赁合同约定提前收款的,提前纳税,约定延后收款的,递延纳税.
三、简易计税会计分录,结转的时候怎么做?
第一,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第二,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
四、会计判断确认收入的凭证有哪些?
发票记账联是会计判断确认收入的原始凭证之一,并非唯一凭证。
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根据经济活动内容的业务性质以财税依据标准判断及确认收入,发票记账联只作为各项收入构成中的开票收入确认方式。
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收入的确认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定时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入账册,比如商品销售(或长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还是在售后确认收入;计量则指以什么金额登记,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还是按完成合同法
五、会计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情形?
在会计上,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请注意,具体的确认收入情形可能会根据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其他法规规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会计处理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
六、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以什么为基础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属于当期实现的收入和负担的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收到或者支付,都应该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映到利润表中。如果不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负担的费用,即使收到了款项和支付了费用,也不能确认为收入和费用计入到利润表中。
权责发生制最大的优点是: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七、分期确认收入的会计如何处理?
就是一次性开票分期收入。其账务处理为;开票时,借记应收帐款或者是其他应收款,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等到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一次性收款并开具全额发票,分期确认收入的,是不用在开票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增值税的。
八、会计做帐中怎么确认收入的时间?
你好: 你的问题是:
1.销售货物,如果是收到现金,那么就是收到现金后确认收入。如果是转账或者电汇等,要过几天才能到账的话,是发出货品后就确认收入。
2.应该说是确认收入时候开发票。开票的时间要理论上与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开票即取得了索取销售款的凭据,意味着销售的实现,所以就是开票要根据收入确认的时间。发票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但实际工作中,可以在次月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关于会计核算中,收入的确定的具体时间有如下规定: 确认收入为收取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论是否收到均为当天确认,)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的当天。为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九、劳务派遣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准则?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办公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十、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及原因?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为以上八种情况是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的视同销售行为而在会计处理中是不计入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