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股东转让股份溢价部分账务处理?
1、合并正常入账如下: 借:股本 20万 借:资本公积 8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同时需代扣代缴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税金、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2、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会计处理 (1)回购本公司股票时 借:库存股(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2)注销库存股时 借:股本(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先冲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和盈余公积仍不足部分) 贷:库存股(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3)转让库存股时,转让价高于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贷:库存股(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让价与库存股账面余额的差额) (4)转让库存股时,转让价低于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先冲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和盈余公积仍不足部分) 贷:库存股(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 二、回购股份的税务处理 1、个人股东的税务处理 回购股份过程中,回购方上市公司不涉及税收,对于被回购方是个人的,由于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二项第五小项:“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对于个人被回购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被回购上市公司股票(不含限售股)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对于个人被回购上市公司股票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法人股东的税务处理 回购股份过程中,对于被回购方是法人的,由于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企业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属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3%征收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股票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但在转让股票时不得扣除,有重复纳税之嫌(参见股权转让前先进行利润分配可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财税明电[2008]2号的规定,对于法人被回购的上市公司股票也是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股权溢价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因此,被投资方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等贷:实收资本——法人单位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被投资方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被投资方资金账簿应就增加部分贴花。被投资方因变更工商登记,重新取得营业执照的,该执照属于权利上、许可证照应按5元/件贴花。
三、股权转让溢价比例?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
假如上市公司实收资本3000万元,资本公积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甲转让给乙的500万元股份享受公司6%的股份,这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答:甲的股权是500万元,如果转给乙按400万元转让的,属于折价转让;如果按600万元转给乙,属于溢价转让,超出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即100万元,甲要按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00*20%=20万)
四、旧股东收到公司股权转让会计分录?
旧股东收到公司股权转让并付款时,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某某元,贷实收资本一某股东某某元,既然是股权转让,肯定是要付钱的,这里仅当作是平价转让,若是折价转让或溢价转让,会计分录则要复杂的多,还要涉及到税费,股权转让好还要去工商变更的。
五、公司股权溢价转让
公司股权溢价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用于在公司内部或外部进行股权转让。在这种交易中,股权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这种差价被称为溢价。
公司股权溢价转让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 公司发展迅速,市场前景看好,投资者愿意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公司股权。
- 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增长潜力有信心,愿意支付溢价来获取公司股权。
- 公司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使得股权具有更高的价值。
- 市场上存在购买公司股权的需求,供需关系导致股权溢价。
公司股权溢价转让的利与弊
公司股权溢价转让对于卖方和买方都有一定的利与弊。
利
1: 卖方利益:通过股权溢价转让,卖方可以获得较高的出售价格,增加资本回报率。同时,股权溢价转让还可以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
2: 买方利益:通过购买公司股权,买方可以分享公司的增长和利润。如果公司的市值增长超过溢价,买方还可以获得资本收益。
弊
1: 卖方弊端:公司股权溢价转让可能使卖方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但也可能导致公司估值过高,给未来发展带来压力。
2: 买方弊端:购买高价股权可能增加投资风险,如果公司未来发展不如预期,买方可能遭受损失。
在进行公司股权溢价转让时,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交易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股东退股溢价怎么计算?
例:A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位投资者投资200000元设立,每人各出资100000元。一年后,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00元,并引入第三位投资者加入。按照投资协议,新投资者需缴入现金10000元,同时享有该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A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该现金投资。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10000
式:实收资本100000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10000。
七、股权转让新股东认缴股金会计分录大全?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股权转让款
(2)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
(3)工商变更后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八、溢价转让什么意思?
溢价转让指的是在市场上以高于标的资产或产品的市场价值进行转让交易。通常情况下,卖方会设置一个溢价,以获取超出资产或产品实际价值的额外收益。
这种交易可能是因为标的物具有特殊价值,或者是因为市场需求超出了供应量,导致价格上涨。
溢价转让在投资领域和企业并购中比较常见,卖方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更高的收益,而买方也有可能因为资产或产品的特殊价值而愿意支付溢价价格。总之,溢价转让是一种市场交易策略,涉及到超出市场价值的交易价格。
九、股权溢价转让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十、股权溢价转让最佳方法?
一、股权溢价转让的方式有:
1、在中国股市中,股权转让交易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事,交易款由B付给A(包括所谓溢价的部分)。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变更,不存在股权溢价的说法。
2、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