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持股计划与持股平台的区别?
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对员工一种激励方式,而持股平台实现并落实员工持股计划的一种具体手段。
持股平台是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一般是有限合伙公司,便于持股计划员工进入和退出)
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激励并建立长效机制,让核心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分享公司成长的一种激励方式。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员工持股平台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具有资质公司管理。
二、职工持股会和员工持股平台的区别?
都是员工持股一种方式。
如职工持股会代持员工作为持股平台进行员工持股时,因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因此,目前选择员工持股平台时较少考虑通过内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代持的方式,而有限合伙是众多企业首选的方式
三、持股平台公司如何设立?
持股平台公司需要对,证券会提出申请后发能设立。
四、工会算不算持股平台?
工会是社群组织,它不是经济体所以它不算
五、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实务中,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收到认股款
借:银行存款(企业有关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履行了增资手续)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借:库存股(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六、员工持股平台是干股吗
员工持股平台是指公司员工集体作为股东或合伙人设立一个企业,该企业作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七、股东太多如何建立持股平台?
可以建议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相互合股,这样的话股东总数会少就比较好管理。
八、监事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减持锁定期是?
股票锁定期及锁定期后转让规则,按不同持股主体分类,有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突击入股股东、定向增发入股股东、持股不足5%的其他股东等,按照描述,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
①持股5%以上的股东: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
锁定期:首发上市后12个月。
减持规则:(1)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协议转让不受前述(1)和(2)项限制,但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时,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1)和(2)规则;(4)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②突击入股股东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
锁定期:工商变更或首发上市后3年。
③定向增发股东
锁定期:(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后18个月;(2)前述(1)中所列人员以外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后6个月。
④持股不足5%的其他股东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
锁定期:首发上市后12个月。
减持限制:无。
其他情况
⑤科创板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锁定期:(1)首发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首发上市后12个月;如上市时公司未盈利的,首发上市后36个月;(2)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注:公司法对于股票取得方式未做任何限制性规定,应视为所有持有的股票不论如何、何时取得,均在限售范围内)。
减持规定:首发上市后4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九、员工持股离职怎么处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持股离职,劳动者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按照劳动双方约定的股权处理协议进行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十、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如何搭建?
合作人共同出资注册登记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然后大家按出资比例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