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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媒体可以报道政府?

230 2024-08-25 15:42 回车巷人才网

一、哪些媒体可以报道政府?

新闻媒体可以报道政府。因为新闻媒体是一种公共信息传播平台,其职责和使命就是通过报道政府的工作,揭示政府的政策和行为,监督政府的工作,对公众负责。新闻媒体还能够向政府传达公众的诉求和意见,帮助政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此外,新闻媒体还有着广泛的覆盖面和受众群体,可以让更多的人知道政府的工作和政策,了解政府的行为和决策对他们的影响,从而更好地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

二、我国启动政府会计改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2、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3、2015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4、2016年7月6日财会[2016]12号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等四项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5、2017年4月17日财会〔2017〕11号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如何理解政府会计?

政府会计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政府会计有三个特征:一是政府单位执行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的行政部门、非行政部门或是其构成实体等,执行的准则和制度是统一的,不是分类的(比如,我国预算会计就是分类的,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等)。另外,所有政府单位使用的政府性资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资产,所有的政府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单位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综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信息。三是提供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政府会计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的种类经济活动状况,这些科学有效的信息有利于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责任,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推进宏观经济管理。

四、会计改革成果包括?

近年来我国开会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以1993年两则两制的发布,使会计核算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

第26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标准会计标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发布,表明我国会计行业法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4,46项独立审计准则的发布,表明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标准形成5逐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允许国际会计事务所在中国建立合作所。

五、会计改革的意义?

改革后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分为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属于概念框架,是统领具体准则的制度,主要是对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等内容做出的规定。

具体准则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会计处理原则;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

六、如何理解政府会计,政府会计在实际生活中应用?

一)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双功能”,指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预算收入和全部预算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

  “双基础”,指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双报告”,指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下,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是“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关系。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下,政府单位应当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平行记账。平行记账的基本规则是“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二)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1)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双功能”,指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预算收入和全部预算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

  “双基础”,指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双报告”,指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下,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是“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关系。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下,政府单位应当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平行记账。平行记账的基本规则是“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二)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1)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新西兰有哪些政府改革

在新西兰政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政府改革一直是一个重要且不断发展的议题。新西兰作为一个民主国家,致力于实现政府的有效性、透明度和责任性,不断探索并实施新的改革措施。本文将探讨新西兰政府改革的历史背景、目标以及具体的改革举措。

新西兰政府改革的历史背景

新西兰政府改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在那个时期,新西兰政府开始意识到传统的行政体制存在一些弊端,包括冗余的机构、繁琐的程序以及效率低下的问题。为了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需求,政府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西兰政府改革逐渐深化和系统化。尤其是在20世纪后半叶,政府改革开始涉及更广泛的领域,包括公共服务、司法体系、财政制度等。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以适应社会、经济和制度的变革。

新西兰政府改革的目标

新西兰政府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现代化、高效率和善治的政府体制。具体而言,政府改革的目标包括:

  • 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
  • 简化行政程序,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 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 推动政府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新西兰政府改革的具体举措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新西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举措。这些举措涵盖了各个领域,涉及政府组织结构、行政管理、立法法规等方面。

1. 行政管理的优化 新西兰政府通过简化行政程序、强化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等手段,优化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效果。同时注重服务质量,提升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和责任担当。

2. 机构改革与重组 政府机构改革是新西兰政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整合重组部门、调整机构设置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3. 法治建设与立法改革 新西兰政府致力于健全法治体系,加强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备性。

4. 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西兰政府积极推动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建设智慧政府,提升政府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5. 社会参与和民主监督 政府改革不仅仅是内部机制的调整,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监督。新西兰政府鼓励民众参与政府事务,推动民主监督的深入发展。

结语

新西兰政府改革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完善的过程,旨在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通过持续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新西兰政府将不断调整和改进改革举措,以适应时代的要求,为国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八、深化部门改革创新报道

深化部门改革创新报道

深化改革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深化部门改革的力度,致力于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各部门创新活力,推动各行业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我们看到了诸多部门在改革创新方面的积极举措。

部门改革新举措

为进一步推动深化改革,许多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其中,不乏各有特色的创新措施,旨在优化部门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水平。

  • 信息化建设:部门改革的新举措之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引入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数据处理效率,让部门工作更加高效。
  • 人才培养:部门改革不仅仅停留于体制机制上的调整,更需要注重人才培养。通过开展各类培训、提升部门员工综合素质,推动部门改革创新的有效实施。
  • 政策优化:为响应市场变化、推动部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部门还不断优化政策,简化程序,提高便民化程度,为企业和民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创新成果展示

深化部门改革的过程中,创新成果频频涌现,为各界所称道。一些部门在改革创新路上不断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其他部门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部门将不断探索创新之路,以更好满足社会需求,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九、政府会计主体包括哪些?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有两个: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机制改革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机制改革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机制是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具体方式和行为,主要包括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协商解决争议等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采购活动的不断增加,现有的履约机制已经面临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机制进行改革。

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机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 履约主体责任不明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涉及多个主体,包括政府采购人、中标人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各方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导致履约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合作与协调。
  2. 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存在缺失和滞后现象,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监管手段和方式单一,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中常常出现争议,但现有的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解决效率低、费用高,对各方的权益保护存在一定难度。

改革的必要性

针对上述问题,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机制进行改革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

  1. 提高履约效率。完善履约机制能够明确各方责任,减少交流成本,提高履约效率,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
  2. 保护各方权益。改革履约机制有助于明确各方权益,建立合理的争议解决机制,提供更好的权益保护。
  3. 增强合同约束力。通过改革,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约束力,提高履约规范性,从而减少合同纠纷发生。

改革方向和措施

针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机制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探索:

明确履约主体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的履约主体责任。政府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明确履约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建立履约行为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加强履约监管

其次,应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追责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此外,需要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可以建立独立的争议解决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中的争议进行仲裁或调解,解决纠纷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加强信息化建设

同时,应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数字化和网络化。通过建立合同履约信息平台,实现对履约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控,提高信息共享和协同效率。

改革的风险和挑战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机制改革虽然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改革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需要充分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其次,改革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能力和资源提出了较高要求。

最后,改革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可预测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及时应对和解决。

结语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机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并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才能够构建起更加完善和高效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