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
分两步:
1、确认应收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一利息费用 或者
贷:投资收益
2、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二、短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与长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有何区别?
短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与长期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本身没什么区别。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要视其用途进行做如下划分:
如果属一般流动资金借款,直接通过“财务费用”核算就可以了。如果为购置固定资产或建造不动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在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或“开发成本”科目核算,要进行资本化处理;构建完成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通过“财务费用”核算
三、融资性售后回租利息会计处理?
企业售后回租是企业在售出资产的同时签订租赁协议,租回出售的资产,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以售后租回商品为例,企业售出商品时,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回购期内,按照回购价大于售价的差额,各月平均计提利息的分录是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回购商品时,分录是借: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四、会计信息化预期目标?
会计信息化的目标是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都包括:
1、会计信息化系统是从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到传输使用的整体。该信息系统集服务、管理、决策于一体。
2.会计信息化系统是会计学、计算机与网络、信息技术、企业管理及经济计量学等学科知识的相互融合、贯通及运用创新,是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改造和整合后产生的能适应信息化社会要求的新型系统,是一个人机交互作用的“智能型”的管理信息系统。
3.“会计信息化”构建的是一个开放的、与市场同步的会计信息系统,它全面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高度自动化,实现会计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使每个组织都主动地报告、使用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将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开放和公开。
五、房屋维修基金的利息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相当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其会计分录为:
一、代收购房者交纳维修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房屋维修基金
二、维修发生支付房屋维修基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房屋维修基金 贷:银行存款 另外,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六、利息属于什么会计要素?
利息属于费用会计要素,《基本准则》第六章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利息(interest)抽象点说就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殖额。利息讲得不那么抽象点来说一般就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因使用借入货币或资本而支付给贷款人(债权人)的报酬。又称子金,母金(本金)的对称。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X利息率X存款期限。
七、利息入什么会计科?
借款利息分几种情况:
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不用区分是筹建期或生产经营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2)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账务处理(分期付息、采用合同利率计息):
借: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筹建期间】
财务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在建工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制造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贷:应付利息
八、商品尺寸大小与预期不符怎么处理?
如果购买的商品尺寸大小与预期不符,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退货:如果商品尺寸严重不符合预期,且商家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可以选择退货。但需要注意,部分商品如定制商品、特价商品等可能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
2.换货:如果商家提供换货服务,可以选择换购其他合适尺寸的商品。但需要注意,换货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运费,并且部分商品可能不支持换货。
3.联系商家:可以联系商家,看是否可以提供尺寸调整、修补等售后服务。但需要注意,这类服务可能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4.自行处理:如果商品尺寸只是轻微不符合预期,且不影响使用,可以选择自行处理。比如,如果购买的是衣服,可以选择修改或者转让。
总的来说,处理商品尺寸大小与预期不符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商家政策来决定。在购买商品时,建议仔细查看商品尺寸和款式,以及商家的退换货政策,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九、延期付款的利息会计处理具体是怎样的呢?
1、延期付款的利息,付款方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延期付款的利息,收款方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付款利息等问题增值税处理的批复》(国税函〔1999〕第598号)第一条规定,如果发生合同未到期而提前支付货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付款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不一致的,若实际付款大于发票金额的,则应补开发票;否则,应按销售折让的发票开具办法处理。
因此,收取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征税。在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可以与货物销售金额合并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
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预期要算利息吗?怎么算?
只要是在判决书确定的日期没有履行确定的金钱义务的,就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