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会计师条例的颁布时间是?
总会计师条例于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颁布实施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总会计师的职责
第七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第三章 总会计师的权限
第十条 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第十三条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 任免与奖惩
第十五条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廉政建设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有其他突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
第十八条 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对偷税漏税、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滥发奖金、补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扣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总会计师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阻碍总会计师行使职权的,以及对其打击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需要设置总会计师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总会计师条例是行政法规吗?
《总会计师条例》是行政法规。
解析: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布并与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务重叠的副职,是这样规定的吗?
《总会计师条例》第四条确实是这样规定的:“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这样做是防止干扰总会计师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四、总会计师的任职要求?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体如下: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
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5、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五、医院设立总会计师的条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对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
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指出:到2017年年底,所有县和前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学历: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意见》明确,原则上总会计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对应当具备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工作年限、综合管理能力、身体素质等作出规定。
任期:一般与院长任期年限一致
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或者聘任。总会计师任期一般与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
职责:医院经济管理等
《意见》对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作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意见》,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医院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权限:签署医院预决算等
总会计师权限主要包括组织开展财务相关工作,签署医院预决算、财务报告等,联签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事项,会签经济合同或协议,对医院财会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方案和建议,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对医院经济决策以及经济运行进行监督。
考核:纳入巡查、评级等工作
《意见》明确了总会计师的奖惩,并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表要求,稳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把设立总会计师情况及其履职履责能力评价作为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以及医改等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同时,要求加强总会计师和后备储备人才的培养培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
背景资料
总会计师是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而信息化则是实现上述工作规范化、精准化的大数据智慧平台。针对医院较为复杂的应用场景,卫医通十多年来深入调研、专业研发,以HRP为核心的系列软件涵盖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智能决策(BI)、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全流程,是医院高效、可靠实现运营管理信息化的战略合作伙伴。
六、总会计师的职责是什么?
总会计师的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7、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七、医院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至少是会计师以上职称(高级更好),财务主管或主管重要会计岗位至少3年以上,有上级主管及人事部门任命,副院级行政职务(医院不得再设立与之同级的非专业副院长)会计师高级职称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八、长城钻探总会计师?
记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总会计师黄以文
作者: 黄以文
关键词: 总会计师 成本控制 工程有限公司 钻井 显著成效 财务管理模式 管理办法 钻探 预算管理体系 求真务实
出版日期:
摘要:[入选理由]在工作中,黄以文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创新精准财务管理模式,会计工作实现了从核算职能向管理职能的转变。同时,通过科学理财,公司增收节支取得显著成效,充
刊名:中国总会计师
九、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由谁规定?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十、单位设置的总会计师归谁管?
归单位主要领导。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职务,在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是法定行政班子成员,等同于行政副职,主要负责单位会计事务,对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
在中央企业中设置总会计师,同时担任党委(党组)成员,由中央组织部或国资委管理。在省级单位,有的也设置总会计师职务,为班子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