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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高温津贴

217 2024-01-04 19:16 admin

一、比亚迪高温津贴

岗位津贴:300 餐补:630 绩效奖金:300 高温补贴:300 评优奖金:80一300(表扬或锦旗)

基本工资:2200

刚才在头条看到比亚迪普通员工的工资,每个月的收入总共大概是6000多,这样一算年收入也有7万多,我觉得还是比较靠谱的。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人炫耀自己月入十万,年入百万,就产生了焦虑感,其实我觉得这些东西我们看看就好,毕竟吹牛不用任何成本。

之前就看到过比亚迪的招聘信息,要求是初中以上学历,住宿条件是6个人一个宿舍,每天15元包三餐。对于学历比较低的人来说,我觉得这样的条件还是不错的,毕竟现在大城市普通白领泛滥,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找工作也就4000的底薪。

二、高温津贴领取流程?

用人单位会在规定的时间发放高温补贴。如果企业没有发放,劳动者也可以提交高温补贴申请书,向企业申请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三、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指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的高温津贴数额。

所谓“高温津贴”,其实是针对劳动者因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额外消耗劳动的补偿。截至2016年,中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

四、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高温津贴:指企业单位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费: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不同于高温津贴针对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针对所有夏季在岗的员工,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属于职工福利。

来源:税务大讲堂

五、会计岗位津贴?

注册会计师在其中,可以享受相关补贴!

各地区补贴的相关信息:

1、北京:虽然技能补贴申领条件放宽,但是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目前暂不可用领取补贴!

2、天津: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领1000元;中级可领1500元;高级可领2000元!注册会计师可领2000元;

3、山东: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领1000元;中级可领1500元;高级可领2000元;注册会计师可领2000元;

4、四川: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领1000元;中级可领1500元;高级可领2000元;注册会计师可领2000元;

5、陕西:财会类资格证书可以申领技能补贴!注册会计师可领2000元;

6、重庆:虽然目前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但是目前补贴工种不包含财会类!

7、广西:是可以领取补贴的,但是需要盖一个章!

8、浙江:目前暂时不能领取职业技能补贴!

9、广东:东莞有职业技能补贴

10、海南: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领800元;中级可领1300元;高级可领1800元;注册会计师可领1800元;

11、河南: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领1000元;中级可领1500元;高级可领2000元;注册会计师可领2000元

六、生育津贴的会计分录?

生育津贴会计分录的做法:

  1、收到社保局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员工

  2、支付给员工后:

  借:其他应付款-某员工

  贷:现金

七、陕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等级和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气温超过35℃且持续时间较长时,企业可以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包括:在高温预警蓝色、黄、橙色、红色四个等级中,分别发放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60元的高温津。

同时,根据工作场所的不同,高温津贴的发放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在露天作业场所,高温津贴的准可能会更高。总之,企业应该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八、山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不同行业和职业有所差异。其中,高温津贴是指在高温环境下从事工作的职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工资标准提高一定比例后发放的一种特殊津贴。在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各地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太原市规定该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采煤、养殖、建筑和一些特种工种的职工,当气温达到35℃以上,每天可获得30元的高温津贴;在阳泉市,高温津贴标准为当气温在35℃以上,每天可获得25元的高温津贴,不足8小时按小时计算。总之,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职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同时也需要考虑气温高低等因素。

九、高温津贴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吗,该如何领取?

高温津贴是依据2012年6月29日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放的。

因此,发放高温津贴是有法规依据的,不是想发就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想发几个月就发几个月的。享受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几点须说明:

1高温津贴纳入单位工资总额;

2每年6月7月8月发放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的标准全国各地不一样,是由当地政府制定;

4如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或支付标准未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与月数,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一定管。

补充上文提到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办法内容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办法内容有: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

全国27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见水印

十、生育津贴会计准则?

生育津贴应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收到生育津贴前,企业计提社保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其中:

  1、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的,分录如下:

  (1)收到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2)扣除代垫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发放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银行存款

  2、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小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后冲抵人工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3、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大于产假工资的,分录如下:

  (1)实际发放产假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公积金(员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贴时,冲减人工成本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管理费用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银行存款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但在实际中,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发放给员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即是说: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则按产假工资发放给员工;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则将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如果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工资,则收到津贴时,企业应在扣除代缴的个人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