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什么是金融企业会计,谈谈你对它的认识和建议?

130 2024-01-04 00:55 admin

一、什么是金融企业会计,谈谈你对它的认识和建议?

金融企业会计是把会计基本原理及其程序、方法等应用于金融企业,从面反映金融企业经济活动,提供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信息系统。

认识:

一.金融企业会计意义

第一,从一般意义上,讲述会计在核算、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考核经济效益以及参与预测经济前景,制定经济发展计划与决策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金融企业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这一特殊性决定了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均不同于其他部门会计;

第三,金融企业会计既是社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金融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方面。通过履行核算与监督的基本职能,为组织管理、经营各项业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服务。

二、 金融企业会计的任务

1.正确组织核算;

2.加强服务与监督;

3.加强经济核算,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管好营运资金及财务收支,正确核算成本,监督和维护资金、财产的安全,努力增收节支,扩大积累。

4.开展会计检查、辅导与会计分析,不断提高核算质量和效率,运用会计数据资料分析资金及财务变化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

建议:

1.合理确定金融企业的资产价值。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会因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信誉不同、信用支持状况不同、金融企业的信贷风险及其控制不同等而存在质量差异。如何加强贷款的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是金融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金融企业应将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五级,实行分类管理。为适应管理需要,金融企业会计应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其中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和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合理确认和计量金融企业的负债,包括预计负债。应付利息是金融企业根据存款或债券金额及其存续期限和规定利率,按期计提应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利息。新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对所有存款应按月(季)预提应付利息。其中,定期存款按存入时挂牌利率预提,活期存款按现行挂牌利率预提。实际支付的存款利息从预提的应付利息中列支。这就改变了过去对定期存款利息支出的确认所存在的不谨慎的做法。

3.规范金触企业利患收入的确认。由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存在不能按期收回并可能发生坏账损失,为此会计上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对呆滞贷款,应否继续确认利息收入;二是对原已确认人账的利息收入如何处理。

4.改革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一是按照国际惯例重新设计金融企业利润的构成层次。

二是会计报表附注中,除披露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共性内容外,还应当披露各类表外业务及潜在的金融风险。重点强调有关金融企业资产质量的披露,对或有事项的披露,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借助表内、表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可全面了解金融企业的整体资产质量,合理评价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而作出正确决策。

二、企业会计外币核算中汇兑损益具体怎么计算?

用月末汇率计算所有外币科目的余额 和期初余额的差额 记入汇兑损益 对于资产类科目 如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存货等 差额为正数 是收益 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反之 相反 对于负债类科目 如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等 调整的差额为正数 是损失 借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其他科目与上述问题类似

三、对语文的认识?

语文像春天竞相开放的花朵 ,像夏天生机勃勃的景象 ,像秋天硕果累累的喜悦 ,像冬天白茫茫的雪花 。语文他是和中文紧紧相连的 ,而我们身为中国人,中文是我们的母语 ,我们更应该学好语文 ,语文是那些不知花费了多少人的心血才创造出来的 ,多少人的呕心沥血,就是为了我们能更好的学习语文,更好的学习母语 ,所以我们更应该学好语文 。

四、对师德的认识?

师德是社会公德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符合老师职业特点的一种行业公德。它又是社会文化长期积淀的特定的一种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行为的综合体。同时,作为社会的一种道德观念。它与其他的观念一样。具有鲜亮的时代特征,新时期的师德内涵也应体现新时代的精神风貌。

清晰的理解师德的内涵。对新时期的师德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新时期的师德应表现为一种对社会剧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就是为建设社会的物质财宝和精神财宝奉献自己取之于社会的文化财宝和精神财宝。这种使命和责任着眼于对全体同学的培育。着眼于同学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全面进展。

其次、新时期历史时期虽为师德加入了新的内涵、还应熟悉到师德也表现为一种文化传统、道德传统。老师的形象有历史给予的光环。领先垂范、为人师表、有学问等素养便是历史给予师德形象的必要因素。子曰,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又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老师的工作是培育人的工作,而最能起到深远影响的是老师的人格因素。有人将老师喻为同学人生的引路人,是非常有道理的。

五、对宿舍的认识?

宿舍是住宿休息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各学校都会制定宿舍管理制度或宿舍公约,住宿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也会在宿舍设宿舍管理员,还会派一名中层干部分管宿舍。

学生往往把宿舍看作是休息放松自己的地方,同学无话不说,说笑不断,总之学生都不愿意离开宿舍。

六、对林学的认识?

林学是研究森林的形成、发展、管理以及资源再生和保护利用的理论与技术的科学,属于自然科学范畴。林学是一门研究如何认识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和合理利用森林的学科,它是在其他自然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综合性的应用学科。

七、对套现的认识?

套现根据所用的产品不同,分很多种,常见的有股市套现、房市套现和信用卡套现等。今天我们说的“套现”是最经常发生的“信用卡套现”,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现,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内资金以现金方式套取,简单的讲,银行准许通过ATM或者柜台取现但有额度限制且有手续费,但伪造一场“交易过程”,则可以将卡内额度全额划走且不用再支付银行手续费。

八、对春雨的认识?

春雨,它带给人们的是寒冬过后的一份希冀,有了春雨的无私奉献,有了春雨的默默滋润,万物才能生机勃勃,盎然生长,它就是春天的使者.

九、对露营的认识?

露营使人亲近大自然,感受户外的快乐。

十、对民法的认识?

作为受教育二十多年的青年人,很惭愧,对于民法的认识,我仅限于课本之上。

民法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法律之一,它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新中国建立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等民事法律。

一、关于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内容,是适用于所有的民事关系乃至商事关系的最基本、最普遍、最一般的事项。

二、关于物权法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经济体制与财产权制度的基石。

三、关于人格权法

所谓人格权,指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权利。人格权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不得让与或抛弃。

四、关于侵权责任法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了各种危险和损害的社会。这些危险和损害多半是由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法(草案)为了充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合法权益,设立专编规定侵权责任法。

五、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所谓涉外民事关系,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诸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外国有联系。

民法也坚持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一、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