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如何规定?
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现状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及处理方法不明确
我国《公司法》和《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说明了企业合并的几种方式,但并没有对企业合并的概念给出明确的定义。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虽然给出了企业合并的概念,但那只是会计上的概念,是针对“报告主体”而言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另一方面,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的定义。无论从我国现阶段的规范化文件(包括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从合并会计处理实务中,均未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这两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做出明确定义,只是对操作方法作了规定。
(二)缺乏对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普遍规范
目前,我国只对吸收合并方式的两种情况即被兼并方保留法人资格和丧失法人资格作了会计处理规定,但没有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方面的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诸如能普遍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与此不同的法规之间的规定也不统一。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中规定采用的“购买法”,与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的采用“购买法”的处理办法不一样。
(三)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以及实务操作同国际准则的差距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接近于购买法,而实际操作中却大多数采用权益结合法。国际准则只规定了购买法,取消了权益结合法,而且,同样的购买法与国际惯例也不一致。
二、新准则下企业合并准则主要特点分析
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初始计量金额或抵减溢价收入、留存收益。
(一)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准则体系
从国际上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来看,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的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合并准则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尚未规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了规范。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中国经济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国有股绝对控股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实务中出现的企业合并大多属于企业集团内或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因此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权益法。首先是基于对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的考虑。由于这种合并发生在同一所有者控制的企业之间,并购本身没有市场竞争的环境作为支撑,其合并行为更多地代表了所有者的意愿,合并对价或发行股票的价值不一定是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结果。因此,不能将其看作真正的公允价值,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计量更为可靠。其次,从股权互换的现状看,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合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完成,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还没有明确的市价,即使部分股权已上市流通,其价格往往受市场投机因素的作用而不能反映其真正价值。因此,在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存在困难的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更易于操作。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受同一方控制的企业之间出于战略考虑而进行的并购将越来越普遍,这种交易是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交易价格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因此应采用购买法核算,将取得的资产、负债统一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下,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清晰度与可比性。新合并准则对购买法的这一规范体现了我国对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接受,顺应了国际上对于交易必须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核算原则,在购买法成为国际合并会计方法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合并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缩小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是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关键性步骤。
三、规范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新举措
首先,必须尽快普遍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等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完善与企业合并有关的现行法规和规章,形成统一、完善、配套实施的企业合并规范性文件体系。
其次,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并规范性文件时,特别是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及其实施指南时,应该对包括企业合并、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等做出严格的定义,对不同合并方式下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做出具体的规定,如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适用条件、资产入账价值标准、合并日及合并日后合并报表的编制、商誉的确定与摊销等等。
最后,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并规范性文件时,既要参考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定的协调统一性,又要考虑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与会计环境的具体情况;既要考虑与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轨,又要考虑解决企业合并中的具体问题。
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应该统一采用购买法,这是因为:采用单一的方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统一采用购买法,与国际会计处理方法协调一致;统一采用购买法,采用购买法符合会计理论的要求;统一采用购买法,采用购买法可以防止企业合并方式人为操纵利润。但是,统一采用购买法面临着被并企业资产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由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使用公允价值的条件,包括证券市场、评估市场等方面的不成熟。因此,目前我国采用的购买法还不能完全同国际惯例那样按公允价值入账,必须对购买法予以相应修正,即以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作为被并企业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既解决了方法的多样性引起的会计信息的混乱,又符合我国国情,便于操作,同时又与国际接轨。当然,采用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的这种修正后的购买法,与国际惯例不完全一致,这就要求我国出台相应的衔接政策。就目前而言,必须将我国实施的账面价值替换成按国际惯例实施的公允价值以及如何进行财务报表的调整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远比采用权益结合法调整成购买法下的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要低得多。就长远而言,我国应致力于完善购买法的工作,特别是规范和完善评估市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及其他条件的不断成熟,届时,再由修正后的购买法转变成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完整意义上的购买法,这样比先采用权益结合法,然后等条件成熟了再采用购买法的各项成本要低得多。
企业合并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合并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影响到双方利益的实现。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在准则中规定主要有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它们分别针对不同的企业合并的有关内容。
(一)购买法特点
购买法具有以下的特点:
1、实施合并的企业,应该按其成本进行核算,该成本为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等于交易发生日,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其他购买价款的公允价值与任何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购买的费用之和;
2、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购买企业收到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
3、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了法人地位,购买企业的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4、从购买日起,被合并企业的经营成果应该合并到购买企业的损益表中;
5、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到购买企业中。
(二)权益结合法的特点
结权益结合法的特点主要有:
1、不论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损益都要全部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之中;
2、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年度的留存利润均应并入合并后的企业当中;
3、各企业所发生的与股权联合有关的支出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4、参与合并的各企业,其会计报表通常不用作变动,依然按照账面价值反映资产和负债,也即是不用将其反映为公允价值,也不确认为商誉;
5、已登记入账的发行股本的金额与支付的现金或以其他资产形式支付的额外价款之和,同账面登记的购买股本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
6、若参与合并各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则应予以调,整,以保持合并后会计方法的一致性。
(三)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的比较
对于两种方法的比较,我们应从上述对不同方法的特点分析中寻求答案。
1、对于购买法来说,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购买企业收到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而且购买企业的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营业外收入;相比较而言权益结合法是按照账面价值反映资产和负债,也即是不用将其反映为公允价值,也不确认为商誉;这样在通常情况下,购买法下的资产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在新准则中规定购买法下形成的商誉不在有限的年限内摊销,而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此规定缩小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收益影响的差异,但是商誉的减值测试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可能会造成一定会计操作空间。
2、两种方法合并当年所并入的被购买企业会计收益的起始点是不同的,权益结合法假设合并后企业的状态是一直存在的,所以不论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损益都要全部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之中且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年度的留存利润均应并入合并后的企业当中;而购买法是以购买日为起点的,不包括合并日前被合并企业的收益。
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会影响企业报表的许多内容,不仅仅只体现在资产负责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时至今日随着企业所有者,债权人越来越看重一些表外因素,会计信息的文字披露以及一些相关指标的反映,所以作为一名将来的会计人员我们应着重关注两种方法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1、对企业合并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的处理方法不同
在购买法下对于合并企业合并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不需要进行调整;在权益结合法下,对于合并企业合并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要按照合并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
2、对合并当年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同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被合并企业本期损益的处理方法不同。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企业全年的损益都并入企业的年度利润表,因此,只要企业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期中,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又有利润,则权益结合法下编制的合并企业利润表利润一定大于购买法下编制的合并企业利润表利润。在权益结合法下,所有与合并相关的成本都计入合并企业当年的费用。而在购买法下,与合并相关的直接费用增加购买成本,只有与合并相关的间接费用才计入合并企业当期的费用。所以单从合并费用的角度看,权益结合法对合并费用的处理会对本期收益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但是一般情况下与合并企业本期的收益相比较,合并费用往往较少,权益结合法对合并费用的处理对本期收益的负面影响,可能不能抵消其对本期收益的正面影响。权益结合法下的本期收益仍然大于购买法下的本期收益。另外,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被合并企业可辨认资产的评估价值往往大于其账面价值。所以,在股权联合企业合并后,合并企业仅仅需要将被合并企业的资产按市价出售便可获取资产增值的收益,直接增加本期的收益。由此可见,权益结合法可产生利润操作空间。
3、对合并以后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同
在购买法下按照公允价值记录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资产。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都高于其账面价值,尤其是实物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表现得更明显。随着企业的经营,在企业合并后的若干年内这些资产的增值部分都要转化为成本费用。这将导致合并后年度购买法下的固定成本费用高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固定成本费用。另一方面,在购买法下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其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商誉的摊销又会相应地增加成本费用,因此在合并的以后年度,购买法下的成本费用,仍高于权益结合法下的成本费用。相应地,购买法下的年度利润小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年度利润。
4、对合并后企业股权结构的影响不同
在购买法下,无论采用现金、债券或是股票作为合并的支付手段,其结果都是对被合并企业股东权益的剥夺或削弱。在合并后的公司企业中,原合并企业股东的权益得到维护甚至有所增强,即使是在用股票支付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因为原合并企业的股东在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所控制的资产数额增加了。换句话说,在购买法的情况下,合并前后企业的股权结构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动。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双方通过交换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实施合并,双方股东对合并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即使不享有与原合并企业股东对等的控制权利,对合并后的企业也有重大的影响力。因此,有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后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动。
5、对现金流量影响不同
在权益结合法下,因为采用换股的方式并没有现金支付,因此换股合并不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合并后的现金流量是参与合并各方现金流量的汇总。同时还需要对合并以前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在购买法下发生了现金的收付行为,与合并有关的现金流量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合并企业所获得的净资产公允市价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合并中对收购价款的支付(除现金支付)作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样,在购买法下也可能会扭曲合并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流量趋势。在合并当年的现金流量表中只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后产生的现金流量,而合并以后年度的现金流量中则包括被合并企业全年产生的现金流量。这样在将合并当年的现金流量与合并以后年度现金流量相比较时,会产生合并前后现金流量迅速增加的错误印象。
6、两种合并会计方法的信息质量比较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由此也影响到会计的信息质量。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来看,购买法提供了关于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从其提供的信息有极大的相关性;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来看,由于权益结合法按历史成本反映合并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而,其信息的可靠性较高;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来看,采用购买法使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但由于合并时采用的是新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而合并前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采用权益结合法,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都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不存在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的问题,但在跨国合并时,由于有些国家限制甚至禁止采用权益结合法,因而可能使得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四、结论
结合对于两种不同方法特点及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方法的选择具有其合理性。准则中规定的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运用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要求运用购买法考虑,该法适应我国该时期经济的特殊需求,对增强我国企业抗风险能力具有现实意义。
2、从短期来看,两种方法并存具有必然性,但应视为逐渐转型和磨合期,是向国际接轨的转型期,从长远来讲,为了提高企业之间的可比性,购买法将成为处理我国企业合并的唯一方法。
二、我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什么?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我国禁毒法明确规定了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之规定,我国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一、毒品指的是什么?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会让人上瘾,并且产生精神依赖,对身体有严重危害,吸食过多会直接导致吸毒人员死亡。很多人吸食毒品,就是因为好奇,好奇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它吸起来到底是什么感觉?但是在第一次之后,情况就变得无法收拾。没有办法控制自己,因为毒品是会让人上瘾的,而且会对身体带来一定严重的危害。
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永远不要因为好奇而去尝试毒品。我们国家对于毒品方面还是要求比较严格,而且国家很多的缉毒警察都因为毒品而丧失生命。这些警察都是在给我们争取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如果说都因为吸食毒品,那么对于这个国家来说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永远不要去种植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如果说平时发现有相关毒品的交易,那么可以进行举报。不过在举报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隐秘,为了避免这些人对你进行报复
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依据是?
企业会计准则依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制定。
五、我国有哪些运用管理会计的企业案例?
管理会计涉及预算、内部控制、资金和资产管理、成本管理、税务管理、财务分析和绩效考核,范围广、知识点多,大的难点在于管理讲究实战,管理学博士未必比一个低学历的草根更适合管理一家企业。管理会计也有这个问题——会做账不等于会管理。
因为核算会计有企业会计准则做指导,管理会计却没有套路可言,每个行业乃至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管理方式方法要适应企业特点随时调整,这对管理者的应变能力要求很高。
所以多学习管理会计的企业案例是对的,但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经验可以参考,关键还是熟悉业务,灵活运用。
管理要想发挥作用,预算和考核是主要抓手,这里举一个考核方面的案例。
上图是我给一家集团公司设计的考核计分表,主要分两大版块,第一部分考核经营能力,以预算指标为标杆,三大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经营性现金流量,完成预算目标得标准分,超额或未达标按百分比增减分。
关键是管理能力考核,经营能力代表历史贡献,是过去式;管理能力代表现在和未来,是将来式,所以管理能力更能代表管理者的水平。
管理能力的考核灵活多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比如某子公司存货余额据高不下,占用了大量资金,还能报废的风险,那今年就加大存货管理水平的考核,按公司的业务和行业属性设分指标,比如考核存货周转率考核存货规模,引导子公司压库存,加快周转;考核库龄,要求压缩二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考核发出商品占比,压缩结算期;考核退货率,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还有风险管理,主要针对客户信用管理,对有信用额度的客户进行排查,防止超额度授信带来的坏账风险。
固定资产管理主要产能利用率,防止盲目扩张带来的经营风险,如果有房屋出租的可以考核出租率,防止房产闲置。
综合管理可以设一些常用的财务指标,比如净资产收益率、人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销售毛利率等等。
这种考核方式优点是有针对性,那里不对考那里,可以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缺点是对考核人的财务能力和业务能力要求较高,因为各单位的考核指标都不一样,可能会引起争议,后期取数定值工作量不小,要花费较多的时间精力。
我一直认为考核评分是手段不是目的,因为结果是好是坏已经发生,再做奖惩只能起到警示作用,很多管理者不懂财务,不知道风险点和公司的战略目标到底是什么(也可能是装傻),这时就要从考核指标做文章,指导他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最后再强调一下,别人的案例只能参考,管理会计工作要靠大量经验积累,不断的尝试摸索,才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独一无二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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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坚持反对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七、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取什么计算成本?
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应对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简化,使成本核算方法能适应其管理现实的需要;也同时决定了他们多数应使用的是实际成本法,而做不到使用标准成本法或作业成本法。
无论什么工业企业,无论什么生产类型的产品,也不论管理要求如何,最终都必须按照产品品种算出产品成本。
按产品品种计算成本,是产品成本计算最一般、最起码的要求,品种法是最基本的成算方法。若需要或管理上是按订单生产,可使用分批法。
八、我国宪法对那几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都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
3、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九、我国企业会计要素中的费用是指()?
费用按照经济用途分类,首先要将企业发生的费用划分为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两大类。而营业外支出不属于企业会计的费用要素。这首先排除了B、D。
而大的费用概念里,除了生产成本,为了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也应计入成本,这就不是生产成本所能涵盖的。
所以,C才是正确的。
十、我国企业会计实务中现金是指什么?
我国会计上所说的现金不仅指企业库存的人民币,外币也包含。
现金是通用的交换媒介,也是对其他资产计量的一般尺度,会计上对现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金仅仅指库存现金,即企业金库中存放的现金,包括人们经常接触的纸币和硬币等。广义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