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弥补亏损是弥补的税前亏损还是税后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所以,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是用税前利润。 以前年度亏损额不是企业利润表上的亏损额,而是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弥补亏损如何算?
弥补亏损,原则是“先亏先补”,即从亏损次年连续计算补亏年度,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税前不再予以弥补。
企业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税前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可弥补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来弥补5年前企业的亏损,6年前及更早的亏损不能弥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若还有结余则就剩下结余部分计税上交。
三、弥补亏损账务处理案例?
弥补亏损账务处理的案例如下,例如,某一个企业当年发生经营净亏损100万元,如果该企业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300万元,并且由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对今年的亏损给予弥补,会计处理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亏损自然就得到了弥补。
四、弥补亏损账务处理方法?
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用做分录,把当年利润转到未分配利润中就行了,年终向税务申请弥补亏损。弥补的亏损的会计分录做法: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会计分录是指预先确定每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名称,以及计入账户的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五、弥补亏损怎么账务处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涉及到当年的利润和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所以如果公司当年亏损并想在以后年度弥补的话,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自行弥补。具体地讲,有三条弥补渠道:
一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是对于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而未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三是用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由于以前年度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都可以通过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所以税前利润补亏和税后利润补亏均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所不同的只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不同。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其弥补的数额不能作为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例1.某企业1996年发生亏损180000元。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00贷:本年利润180000假定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实现利润总额30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该企业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终了,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30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2001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额,表明该企业在2001年末仍有未弥补亏损30000元,这未弥补亏损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承上例,假定该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于年度终了,首先按其利润总额计算交纳当年应负担的所得税,然后再将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自然抵减了上年转来的借方余额,弥补了亏损。其有关账务处理分别为:
(1)计算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60000×33%=19800借:所得税198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9800(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19800贷:所得税19800(3)结转本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60000-19800)40200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40200(4)该企业2002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一30000+40200=10200元,即贷方余额,表明该企业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40200元在弥补了30000元亏损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0200元。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确定的弥补亏损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例2.某企业以前年度累计未弥补亏损50000元,按规定已超过了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弥补的期间。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年用盈余公积全额弥补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其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50000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50000
六、净亏损用什么弥补?
可以用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七、弥补亏损年限最新规定?
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发生了亏损,而且已经税务机关核定了亏损金额,根据税务政策的规定,可以在五年内弥补亏损后,申报缴纳所得税,即五年内企业取得的利润,先弥补亏损后,有利润,才缴纳所得税。
八、利润弥补:五年以内亏损弥补于五年以外的亏损弥补有何不同?
用税前利润和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区别在于:
1)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有期限的,五年之内,而且亏损的金额必须经过主管税务局认可,并书面同意在规定的期限内弥补。
2)税后利润弥补则没有任何限制,只要企业有利润就可,换句话说就是只要你缴了所得税,剩余的利润怎么分配就不管了。
3)但是从企业的角度考虑,能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是一定要用税前利润弥补,可以少交税。
九、减资弥补亏损账务处理?
企业当年发生的净亏损,年末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会计分录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企业发生亏损后,弥补亏损的途径有以下几种:税前补亏,税后补亏,盈余公积补亏,减资补亏等,其中,减资补亏的会计分录借:实收资本,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十、弥补亏损的顺序是什么?
1、如果本年度有年初未分配利润,且本年度有亏损; 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有期初余额,“本年利润”账户借方有期末余额(利润总额);那么本年度的会计亏损就自然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由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该亏损的弥补只需将本年的“本年利润”账户贷方期末余额(即利润总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即可,实现自动弥补,不需单独编制补亏的会计分录。 弥补结果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即两者相加为正数,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本年度有亏损不能提取法定公积金,但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 弥补结果若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即两者相加为负数,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该亏损可以用亏损年度后连续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只需将亏损年度后连续5年的每年的“本年利润”账户贷方期末余额(即利润总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即可,实现自动弥补,不需单独编制补亏的会计分录。 2、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5年补亏期)); 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在5年内还未能弥补的,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体现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亏损弥补的顺序和来源如下 ①对于上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在本年度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补亏,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②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资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差额等非准备项目补亏,但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资金准备等项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③若上述项目仍不能弥补亏损,则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前的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亏损。 ④不应将会计亏损的弥补和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混为一谈。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应在税法中规定。因年度纳税亏损弥补情况不能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设置的会计账户中清晰地得到反映,所以建议在账户外设置“年度纳税亏损弥补登记簿”,详细记录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情况。(会计上出现年度亏损不一定就会出现纳税亏损,会计上有年度利润也不一定就不会出现纳税亏损,因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利润为基数按照税法调整得出的。会计上的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本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会计上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即现行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 (2)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基数=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按10%,且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②提取法定公益金;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公积金转入数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 =(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公积金转入数)-提取法定公积金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再按下列顺序分配:①应付优先股股利;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应付普通股股利;④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3、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亏损,那么两者合计数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亏损。 《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因此,法定公益金在未使用前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但法定公益金被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从而转入一般盈余公积以后,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因为法定公益金同样来源于利润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