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
1、协议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试用期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工资制度,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社会保险的办理办法,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非全日制用工什么意思?
非全日制用工是针对全日制用工而言的。意思就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工作时间不是按一天全天来计算工时的一种工作方式。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情况下的表现形式是以小时工、钟点工等表现的。凡事临时性、季节性(如锅炉工就是典型的季节工)等方式就业的,都是非全日制用工。
三、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我国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标准主要依据是工作时间,即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上限为4小时,每周累计工时上限为24小时。
如果单位要求每天工作4-8小时,超过非全日制时间规定的,则明显存在违法之处,可能会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
四、初级会计初级怎么复核?
成绩复核是指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成绩发布后提出成绩复查申请。考试中心将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试卷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各单位职改办。复查结果会在受理日期之后一个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人事部门)。
五、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表格?
全日制用工泛指与参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的用工,非全日制泛指未与参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两者没有规范性的区别表格,只要是否缴纳社保为界限,俩者在经济发展中,都是不可缺的,但是对于参工者还是要从自身利益考虑尽量去全日制单位参工,因为有社保的缴纳。
六、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形式,适用于兼职、临时工、兼任教师等非全职员工。该合同为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了一种灵活的劳动关系,使雇佣关系更具弹性和可调整性,符合现代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定义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指的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方面达成的一种特殊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雇佣方与被雇佣方签署的,约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劳动合同。而对于非全日制员工,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灵活性,需要与雇主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特点
1. 双方协商灵活: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与全日制劳动合同相比,更加注重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协商和灵活性。雇主和雇员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时间安排自行协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2. 工作时间弹性: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往往没有每天固定的工作小时数,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工作内容的需要进行调整。这种灵活的工作时间可以帮助雇主更好地安排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3. 工资计算方式灵活: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中的工资计算方式通常与工作时间相关,可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计算工资。这种灵活的工资计算方式有助于雇主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来支付相应的报酬。
4. 劳动保障权益:虽然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相对较短,但他们仍享有劳动保障权益。雇佣方应该向非全日制员工支付工资、提供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等劳动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保障。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以下是常见的几种形式:
- 临时工合同:适用于临时工、短期合同工等在雇主企业工作的非全日制员工。
- 兼职工合同:适用于同时在多个雇主企业工作的非全日制员工。
- 兼任教师合同:适用于兼任教师、课外辅导员等在教育机构从事非全职教学工作的员工。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当雇佣非全日制员工时,雇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在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以及工作标准。这样可以帮助雇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比较灵活,但雇主仍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出现过度加班和工时超标的情况。
- 支付合理工资: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要求,雇主需支付合理的工资。雇佣方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为由,降低工资水平或者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确保劳动保障:雇佣方应该向非全日制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包括支付社会保险、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等。
总结而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是一种灵活、可调整的劳动合同形式,适用于兼职、临时工、兼任教师等非全职员工。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七、报名今年会计初级考试,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填什么?
填高中学历,没取得任何专业资格就什么也不用填,全日制信息要与高中毕业证上尽量一致。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对学历没有硬性要求,取得更高级别的学历后,填一个信息变更表,带着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原件去财政大厅变更即可。
八、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缴纳公积金吗?
不可以的。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九、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什么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十、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如何结算?
不会受到处理,向员工说明情况,改为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也表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一个月可以领两次以上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照小时、日或月为单位结算。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是小时工资标准与实际工作小时数乘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表明支付周期内工作小时最多为六十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工资标准是非全日制用工计算工资的标准。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