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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行为人过失或故意?

56 2023-10-22 01:27 admin

一、什么是指行为人过失或故意?

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故意具有两方面特征;

其一,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其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根据意识和意志这两个方面的不同情况,刑法理论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是指什么?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应具有“独立性”:  为了充分体现审计的属性,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审计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做到实质上独立和形式上独立。  实质上独立是指在执行职业服务中,审计人员保持正直客观、公正无私的能力。  形式上独立是指在其他人眼中,审计人员保持客观公正、公正无偏立场的能力。审计的”独立性“具体包括:  

1、机构独立  

2、经济独立  

3、精神独立

三、交通事故中“重大过失”是指哪些方面?

  在交通事故中认定肇事司机具有重大过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对机动车驾驶员来讲,重点在于其“注意程度”,即法律根据行为人的身份、认识能力和利益相关度而对其处理某一事务在主观方面所作的不同判断要求。驾驶员的“注意程度”则不仅包括对普通人的“注意程度”要求,还包括与其驾驶技术特点密切相关的“注意程度”要求。如“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等。   

2、对机动车驾驶行为而言,由于道路交通法规对行为规则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因此,普通人的“注意程度”是对法规中明确且与驾驶技术特点非密切相关的规定应当知晓并遵守。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酒后开车、无证驾驶,不得在汽车存在明显安全缺陷的情况下出车”等。   

3、当驾驶员违反了普通人的“注意程度”要求时,就属于重大过失;仅违反了与其驾驶技术特点密切相关的“注意程度”要求时,就构成了一般过失。  

4、若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的,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的证据来审查、判断,并根据上述理论认定肇事司机是否具有重大过失,从而依法认定其作为雇员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什么是过失泄露国家秘?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什么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国家危害安全的行为?

一、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什么?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因为过失,比如说过失决水,过失爆炸的这些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且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触犯本罪的话,一般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然有些情况下,尽管说是因为过失,可能酿成的后果也比较严重,那就需要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

六、酒驾是过失犯罪吗?

  酒驾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一般的饮酒驾驶,没有造成其他损害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是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对于醉酒驾驶行为,应该是一个故意行为,此罪是行为犯,有此行为即构成犯罪,应该不是过失犯罪,这与交通肇事罪有一定的区别。

七、醉驾致死是过失还是故意?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是过失犯罪。

  1、单就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本身而言,驾驶员主观上应属于故意。

  2、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其主观上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仍应该属于过失犯罪。

  另外,如果驾驶员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而驾车撞死对方的,则属于故意杀人罪而非交通肇事罪,但这与是否属于醉酒驾驶无关。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刑法338条是故意还是过失?

本题指的刑法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其第338条 是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相关规定,从其定义来看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环境资源及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只要有严重的故意排放有害物质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九、什么是重大过失的案例?

就是因为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事故的意思。

十、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无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