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外会计造假的研究现状?
财务造假问题由来己久,现今全球都存在财务造假的问题,人们采用了众多的手段和方法,却一直未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与国外财务造假状况相比,我国财务造假的现象更为普遍,并且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我国财务造假的原因有自身的独特性。[1]这些财务造假事件引起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巨大震动,并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不仅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已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公害。因此,识别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议题。二、研究会计造假案例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是防范再现造假现象 意义:防止税款流失兼顾市场平等竞争 会计造假的基本含义 顾名思义,会计造假是指企业决策层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擅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编制虚假会计资料、会计报表的一种违法行为。
①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看,会计造假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和会计报表造假,前者是指通过诈骗、盗窃等手段,将公司资产变为个人所有或使用,后者则是指通过故意谎报某些财务价值,造成增强获利能力的假象,从而欺骗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相关人。三、档案造假案例分析?
可从几方面分析:
1,造假的部位,程度,范围,手法。
2,造假的目的和影响,及危害和造成的损失。
3,档案的类别及保密程度。
4,造假人和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
5,造假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程度。等等。
四、财务造假经典案例分析?
有一个商贸公司给国内一个可可粉加工厂做可可进出口代理的业务,商贸公司先是替加工厂把可可豆从南美买进来再转手卖给加工厂,其实产品都是加工厂指定的,但从商贸公司过了一次手,就可以增加一笔销售收入。
加工厂拿到可可豆可以生产出两种产品,一种是可可粉,是蛋糕、巧克力等食品的原料;
一种是可可油,国际市场很畅销;可可油是出口的,可可粉可以出口也可以内销,生产出来也都交给商贸公司销售。
正巧有一年商贸公司经营出了问题,利润指标完不成,老总就要求财务造假,手法如下:
我们假设一斤可可油的成本价是200元,一斤可可粉成本价是100元,正常销售出去毛利就是2-5%,也赚不到几个钱。
为了做利润,商贸公司要求加工厂配合,把发票平均开,压低可可油的进价,提高可可粉的进价,这样二个产品的成本价都变成了150元一斤(为了举例方便,实际没有这么明显)。
因为可可油销售快,当年就可以增加几百万的利润。
可可粉销售慢,就放在库存商品里,市场价100元的商品,成本价是150元,实际一斤就有50元的潜亏,但放着不动,这亏损一般人也看不出来。
这个造假手法的高明之处在于所有的表面证据都齐全,而且是真实的,商贸公司可以对外声称公司找到了好客户(凯子),把可可油卖了个好价,由于销量很大,毛利加几个点就可以做出很大利润。
但发现问题其实也不困难,只要把最基础的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就行。
比如可可粉有潜亏,只要把商品的成本价与市场价做个对比,就可以按差价计提跌价准备。
当然,商贸公司也早有准备,事先造好了假的入库单,把可可粉的入库量增加一点,摊薄了可可粉的成本单价,让对比价这一招失效了。
这时审计师只能靠执行盘点程序来发现问题了,但在实务盘点程序执行起来要远比想像中难得多。
首先盘点的商品地点往往很分散,浙江有、广州有、搞不好新疆、东北都有库存,一个年报期本来时间就有限,如果不是有很大的疑点,审计组不会搞全面盘点,最多只是抽盘,有时盘也不盘,只发个函了事。
就是全盘也不一定能发现问题,只要花点功夫,改下库存记录,把别人的货当成自己的让你盘也是很好操作的事。
所以书上往往会强调突击盘点的重要性,但现实中除了公检法,中介机构想突击盘点根本无法操作(让人打出来到很有可能)。
我说这个案例是想说明一件事:事关利益,财务造假往往比审计要用心的多,而且审计程序也有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往往审计结果不会那么理想,最后给财务造假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五、会计造假的含义?
会计造假是指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看,会计造假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和会计报表造假。 会计报表造假是故意谎报某些财务价值,造成增强获利能力的假象,从而欺骗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相关人。 会计事项造假通常旨在方便盗窃,或将公司的资产转变为个人所有或使用。
六、会计财务造假属于会计什么内容?
会计财务造假违反会计法,会计人员不会造假
七、ppt怎么展示案例?
右键在桌面新建一个ppt文档,双击进入pptppt需结合案例内容——不要把案例分析题做成问答题,要结合案例所提供的材料,结合材料所提供的内容结合所提的问题——案例所提出的问题是我们要分析和解决的关键结合有关理论——综合、正确地运用理论,不可生搬硬套
八、公证造假使继承人丧失案例?
如果伪造遗嘱和公证书窃取你父母房产,是违法犯罪行为,你证据确凿可到法院起诉,讨回你的合法继承权。
九、审计人员怎样识别会计造假?
对此,必须严加防范,认真做好识假、防假工作。
在识假中,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其发展方向。20世纪90年代,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揭露会计舞弊的职能,在对传统审计方法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形成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该方法将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贯穿始终,它赋予了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更广阔的内涵,测试的范围和内容并不局限于会计控制系统,更侧重于进行经营风险控制的测试,并依据经营风险的测试结果,确定是否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程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我国的运用尚处起步阶段,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该方法在银行、会计、税务等行业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识假中,查找异常信息,深入分析调查潜在风险是其有效手段。企业如果处于持续稳健的经营状态,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应该呈现出持续稳定的发展趋势。如果企业的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变动,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之间相互背离,或者严重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甚至恶化,就意味着企业经营存在潜在风险,这些异常信息都是识别虚假会计报表的重要线索。查找异常信息,第一步:要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所处行业的性质、发展前景、生命周期、市场份额、竞争优势、经营策略,企业资产的规模、构成、质量,企业总体收入、成本、费用,企业各项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的发展变化趋势,为查找异常信息提供支持。第二步:会计报表账项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例如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主营业务成本与存货、投资与收益、借款与利息、净利与税负等等都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根据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的内在规律性,查找账项的异常变动,并结合会计处理方式,审查异常背后的真实原因。例如:应收账款的异常减少,应收账款周转率严重偏离行业均值,应收账款增长幅度小于销售收入,甚至出现应收账款下降而销售收入增加的背离现象,可能的原因是: 一是企业信用政策的调整,缩短信用期间; 二是应收账款管理力度加大,回收能力上升; 三是应收账款转入其他科目或记账串户; 四是债务重组; 五是压缩应收账款,如出售、剥离等; 六是虚构交易和收入,虚增货币资金和销售收入却没有同时伪造应收账款,虚增货币资金的同时虚增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较难审计的项目,虚增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同时虚增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或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虚增的货币资金消化掉。 又如: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存在正比例的关系,二者出现背离,固定资产增加而累计折旧减少,可能的原因有:折旧记账串入别的科目;处置、出售、报废折旧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在期末购置大量新的固定资产,因为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所以出现固定资产增加而累计折旧减少的现象;折旧政策、折旧率、折旧年限发生变化;为了增加当期利润故意少计提折旧。我们必须针对异常信息提出质疑,分析应收账款管理上的新举措,进行产能测试,了解企业的折旧政策、折旧率、折旧年限的变化,阅读固定资产购置的决议、批文,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等,判断企业对于异常信息的解释是否合理,严密防范会计造假。 在识假中,认真剖析现金流量表能够识别虚假破绽。现金流量表反映了现金流的来源与去向,比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更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通过分析现金流量的结构,可以识别企业的现金流主要来源于经营活动,还是依赖于投资和筹资,如果企业的现金流过多的依赖于处置、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或者借款,那么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容乐观;通过现金流量的趋势分析,可以识别企业的盈利质量,虚构交易和利润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显示了可观的净利,但是现金流量净增加额却很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长期落后于净利,大幅度地背离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没有相应的现金流支持,盈利质量堪忧;通过分析现金流量的比率,可以识别企业剔除虚拟资产后的真实偿债能力。 在识假中,关注会计报告相关资料是有效识别会计虚假的方法之一。认真阅读企业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说明,尤其是收入确认、存货计价、投资的核算方法、合并报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对利润的影响,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企业合并、分立、重组、对外担保、涉及的诉讼,经营战略调整等有关的文件决议资料,从中查找高风险领域。 总之,识别企业会计造假的方法很多,除基本的识假要素外,还要因企而异,多方收集信息,采取由表及里、深入分析,就能全面掀起企业会计造假的盖头来。十、会计造假三万会坐牢吗?
会的。
会计应当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为管理者和其他报表使用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假账是违法的。
做假账可能会触及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因此有坐牢的风险。(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