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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什么意思?

179 2023-10-21 15:34 admin

一、房屋被征收什么意思?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具体流程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    区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二、被征收城市房屋如何确权?

房屋征收中房屋确权工作开展方法:

1.依据《物权法》规定以房屋登记部门现在叫不动产登记确权。

2.对未登记房屋或部分新增面积房屋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由国土、规划、住建联合认定,并签发《房屋有效面积认定函》确认征收补偿面积。

3.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争议人通过民事诉讼明确产权人后再补偿。

4.对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依据《民法通则》进行公告送达,送达后当事人规定期限内未到现场处理房屋征收事宜的,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由法院作出裁定后保全拆除。以上房屋征收确权工作中常见的情形,特别强调的是征收人不得擅自为被征收房屋确权。

三、房屋征收与被征收人谈话笔录范文?

搞房屋征收相互协商补偿事宜哪有什么固定格式,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要记清楚,谈话内容包括房屋面积,评估价格,补偿方式,安置房选择等应记录全面,并要善于总结,比如哪些已达成一致,存在哪些分歧,争议焦点有哪些?这是主持人和记录员要掌握好,这样的谈话记录才有价值。记录最好当事人要签名。

通过多次洽谈分

歧会越来越少,最终签订协议。

四、企业房屋被拆迁和被征收的区别?

吴少博律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发起的房屋征收行为。

房屋拆迁是一种民事关系,是建设单位出于非公共利益,根据政府批复的文件,实施的房屋拆迁行为。

其次我们必须清楚两个点:

建筑合法性的认定

补偿范围的认定

无论城市拆迁和农村拆迁都存在这个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你的房屋是不是在拆迁范围内,房屋性质适合哪种补偿条件。

还有一种就是违章建筑,自己加盖的房子以及加盖的二层都是违章建筑。如果你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造的时间是2008年之前,视同合法建筑,因为2008年国家调整违章建筑的基本法律《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实施,可以参照有证房屋给予补偿。

要注意:没有取得有效建设证明的;违法改扩建的;在规划住宅区以外建设的,都是不予以补偿的。

五、被征收房屋应如何进行评估?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屋评估流程如下:

1、选定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或者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

2、委托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以房屋征收部门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3、进行实地勘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

4、初步估价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5、交付评估报告。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京平·金)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是什么意思?

征收是国有化措施的一种,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及时有效的补偿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七、房屋被征收后是否可以再收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身家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的,如果是合法征收的,是不能拒绝拆迁的,双方可以协商拆迁补偿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房屋征收程序?

⑴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⑶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⑷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九、购买集体土地房屋后被征收,征收款补偿给谁?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目前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政府的补偿政策。国家还没有专门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的专项法规,因为这涉及宪法相关内容与征地拆迁有冲突的地方,所以没法出台专门的征地拆迁政策。有些地区以地方名议出台了一些征地拆迁地方法规。

总体上讲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只补偿地面上建筑的实际造价结合成新。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按农业人口分配宅基地。农民可以拿补偿款重新在新宅基地上建房。现在不少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发达,在征地拆迁时统一建房,按人口分配新房面积。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上这种方法是在拆迁时利用可分红的资金贴补农民拆迁安置。但集体经济不好的地区,不仅不能贴补村民有的还要村民贴钱购新房。甚至侵害村民利益,严重的补偿不足引发纠纷。

十、上海房屋征收空挂户口怎么处理?

按照当前的一般动拆迁政策 空挂户口是没有补偿的 商品房可以得到补偿的就是产权人 承租房可以得到补偿的是承租人和户口在此的实际同住人 另外,10年内(年限各个地区不固定)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或者他处有房且住房不属于困难的有户口的人,也没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