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考什么?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有15门,通过13门即可。
分别是知识课程:F1商业与技术、F2管理会计、F3财务会计;技能课程:F4公司法与商法、F5业绩管理、F6税务、F7财务报告、F8审计与鉴证、F9财务管理;核心课程:SBL战略商业领袖、SBR战略商业报告;选修课程(4选2):P4高级财务管理、P5高级业绩管理、P6高级税务、P7高级审计与鉴证。
二、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是什么?
ACCA(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特许公认会计师是一种国际性的会计专业资格。ACCA总部位于英国,是全球最大的国际会计师组织之一。
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是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认可的,拥有ACCA资格的会计师可以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从事会计、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工作。他们具备广泛的会计知识和技能,能够为企业和组织提供专业的财务管理和咨询服务。
获得ACCA资格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和相关工作经验要求。ACCA考试涵盖了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商法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并注重培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领导能力。
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很高的声誉和职业发展机会。他们可以在各种组织中担任高级财务职位,如财务总监、财务控制经理等,并有机会成为企业的决策者和战略规划者。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三、特许会计师是什么意思?
特许会计师是指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领先的专业会计师团体,也是国际学员最多、学员规模发展最快的专业会计师组织,ACCA总部设在伦敦,在美国洛杉矶、加拿大多伦多、澳大利亚悉尼建有分会,在世界上70多个城市均设有办事处。
ACCA自1988年进入中国以来,经历20余年快速发展,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22,000名会员及41,000名学员,并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深圳、香港以及澳门设有共7个办事处。
ACCA为全世界有志投身于财务、会计以及管理领域的专才提供[*{6}*]的资格认证,一贯坚持*6的标准,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监管能力,并秉承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原则。
在英国,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ACCA会员资格得到欧盟立法以及许多国家公司法的承认。ACCA在欧洲会计专家协会(FEE)、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加勒比特许会计师协会(ICAC)等会计组织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国际上,ACCA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创始成员,也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成员。
四、AFCPA(美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好考吗?
AFCPA是一张假的证书,AFCPA在美国美国这张证书的,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美国管理会计师是CMA,AFCPA是北京的一家教育机构自己开发的证书,其证书logo,证书样式完全模仿克隆AICPA的,毫无社会认可度
五、会计学aca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有什么要求?
什么是ACA UKEC英国教育中心介绍:ACA(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全称为The Associate Chartered Accountant,是ICAEW(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的一种执业资格。 ACA资格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誉,并获得全世界的认可。拥有该证书可帮助学员迅速成为国际化高级管理人员,在专业领域拥有国际竞争力。据2006年4月的一项统计, 在英国前一百家最大的上市公司中,具有会计师资格的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有101人,其中具有ACA 资格的人数占70%,是具有其他会计师资格人数的5倍。另外,在英国及欧洲的会计师事务所中,64%的合伙人是ACA或FCA(资深特许会计师)。因此,ACA资格的含金量是毋庸置疑的。 ACA的课程以财务、会计、审计、税法、商法为起点,逐步扩展到商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它并不是单纯的会计资格证书。可以说,ACA适合那些愿意自己的职业生涯从会计财务开始,但又不局限于单纯会计工作,而是希望在更广阔更高层的领域一展抱负的有志之士。 关于ICAEW ICAEW 于1880 年获得皇家特许成立,总部位于英国伦敦,是全球领先的会计行业组织,目前拥有超过136,000 多名会员,分布在160 多个国家。2006 年,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邀请ICAEW 共同合作---为中国培养高端领军人才,ACA 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得CICPA 部分科目免试的国际资格。2008 年2 月,中国财政部聘请12 位知名人士担任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其中有8位是ICAEW 会员。作为世界上唯一一家设有专家技术委员会(Faculty)的协会,这些专家在会员终生的事业发展过程中提供技术上,经验上和政策更新方面的帮助。
六、什么是特许经销,特许加盟?
特许经销:
就是得到了特许经销权的经销商。特许权,指的是经过一定程序,获得特许授权方的特别授权许可的权限。是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的产品或服务授权。
特许加盟:
即特许经营授权商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受许者使用,使受许者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它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了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实现了最优化的组合。
七、武昌首义学院的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专业怎么样?
不要被“皇家”蒙蔽
英国Accounting &Finance 专业毕业生 英国就业中 ACCA 在考中
这个专业属于ACA 一个非常普通的专业
如果有留英国打算可以学 然后考证 工作经验后qualified
国内的话ACA没有签字权 走会计行业很鸡肋的证书
想从事国内会计行业建议报考正经的会计专业 并且考国内CPA
八、特许经营法?
特许经营的一般概念是指一个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其中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一个人准许另一个人使用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记、标示(Logotype)或类似特征的一项技术转让,双方当事人在批发、零售等环节上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存在共同的利益,受许人被直接或间接地要求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
实际上,特许经营就是一种批发,零售产品或服务项目的方法。特许人以获取一定价值为条件,以协议的形式准许受许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理区域内有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名称、推销方法来销售特许人或与其有联系的商人的产品或服务项目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这种以获取特许权的若干受许人的企业所组成的,以特许人为首的整个批发、零售组织或连锁就被称为特许经营体系(Franchise System)。
九、特许经营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十、澳洲注册会计师和cpa哪个含金量高?
澳洲注册会计师(Chartered Accountant,CA)和注册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均是在澳大利亚广受认可的专业会计师组织,它们的含金量是相当高的,但具体哪个更高取决于您的需求和目标。
一般来说,澳洲注册会计师在税务、财务、审计和商业领域都有着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因为这些领域都是澳洲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的核心领域。而CPA Australia则更加注重财务和管理会计,同时还提供更广泛的行业和国际视野。
如果您希望在澳洲会计行业中从事税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那么澳洲注册会计师可能更适合您。如果您想在更广泛的商业领域内发展,那么CPA Australia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无论选择哪个,都需要通过考试和工作经验等要求获得相应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