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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附加费会计分录?

223 2023-09-19 09:03 admin

一、教育附加费会计分录?

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如下,计算出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二、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二者共同点是都是政府型基金,随税收一并征收,用于教育事业。

其区别是教育费附加政策是中央制定的,其规模也教大。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可能需报财政部备案),收入规模较小。

三、教育附加费返还款应作什么处理?

只有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才可以红冲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部门返还的要作为补贴收入,并到当期的应税所得一起计算企业所得税。

四、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规定?

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是学生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缴纳标准和范围在各个省市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在全国范围内一般为计税所得额的(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国家教育事业的资金支持,提高国民整体教育水平的目的总体而言,学生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缴纳的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规定是比较稳定的,学生们在缴纳这些费用时需要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即可同时,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学生们也应该珍惜所接受的教育资源,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五、地方教育附加费应列入什么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地方教育费附加应计入“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提取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单位还没执行新会计准则,提取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广东,已明确规定,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目前,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因此,此前全国对地方教育附加并未强制性统一,已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收标准也不尽相同,有1%、1.5%的,也有2%的,2%为上限,开征时间也不同,比如浙江温州2006年7月就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而广东省则2010年才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5%。

六、教育附加费怎么算?

教育附加费的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教育附加费的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七、什么是教育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有利于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2、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2)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 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企业发生教育费附加,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八、教育附加费怎么用?

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

教育费附加是加快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的教育专项资金。市直教育费附加用于市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改善市属学校办学条件,补充完善市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培训,支持市属职校学校建设。教育费附加依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教育费附加安排以基础教育为主,按有关规定安排职业教育。

(一)专款专用原则。教育费附加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结转"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二)统筹安排原则。教育费附加结合学校非税收入统筹使用,以调整市直教育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绩效预算原则。注重发挥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做到预算有目标、项目有评审、执行有考核、绩效有评价。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九、教育附加费支出用途?

教育附加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一、使用范围

教育费附加是加快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的教育专项资金。市直教育费附加用于市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改善市属学校办学条件,补充完善市属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培训,支持市属职校学校建设。教育费附加依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教育费附加安排以基础教育为主,按有关规定安排职业教育。

二、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教育费附加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结转”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二)统筹安排原则。教育费附加结合学校非税收入统筹使用,以调整市直教育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绩效预算原则。注重发挥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做到预算有目标、项目有评审、执行有考核、绩效有评价。

三、使用安排

教育费附加支出安排,按照学校申报、教育局提议、财政评审、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在执行过程中个别项目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再行调整。具体操作程序:

(一)各相关学校根据本单位改善办学条件实际需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二)市财政局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入库数通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根据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需求,编制教育费附加年度总项目、分类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审核教育费附加年度总项目、分类计划,实行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

(五)市教育局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修改完善安排计划;

(六)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报请市政府审定教育费附加年度安排计划。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底前下达年度安排计划;

(七)资金使用学校根据下达的教育费附加计划项目类别,分别实施政府采购和基建项目招投标程序。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工作进度及基建项目完工进度,定期、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八)资金使用学校基建项目完成初步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

(九)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费附加项目绩效评价。

根据教育费附加年度计划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由财政部门管理,专项用于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中发生的直接费用支出和对项目管理先进单位的以奖代补及项目管理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对项目实施效果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学校,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安排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

四、资金管理

教育费附加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基建项目按招投标程序规定实施,用于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购置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年度教育费附加的总规模,审核教育费附加年度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组织实施教育费附加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编制教育费附加年度计划,建立项目档案并进行跟踪管理。资金使用学校负责编制项目需求预算,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对获得的教育费附加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对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按要求提供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

六、监督检查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各类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监管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停拨或追回项目资金重新统筹安排。教育部门每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教育费附加使用执行情况。

十、教育附加费能否用于学前教育?

教育附加费就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和1.5%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育设施和办学条件,发展职业教育,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发放奖金,不得挪作他用。

所以教育附加费不能用于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