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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胜诉后诉讼费怎么退回来?

214 2023-09-15 21:14 admin

一、原告胜诉后诉讼费怎么退回来?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原告胜诉,但被告无力承担诉讼费,法院会退还原告诉讼费吗?

不会退还给原告,但是会判决由被告负担,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扩展资料

诉讼费交纳范围;

一、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三、原告胜诉如何领取赔偿?

原告胜诉后,如被告或者负有义务的人没有按判决书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原告可在该裁判文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是领取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四、再审原告胜诉的征兆?

提供新的证据,内容确凿,清晰可辨,足以推翻原判决。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裁判主要是以证据为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结合事实和具体情况,法院都会进行公平公正的审理与裁判。

不管是在一审诉讼时,还是二审上诉中,又或者是已经生效的裁判进行再审后,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这就是胜诉前的征兆。

五、民事诉讼原告胜诉概率?

一、民事诉讼上诉胜诉几率

上诉后是否能胜诉,这不是几率的问题,而是要根据一审的判决内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内容等实际情况来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就上诉的请求事项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而二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会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六、原告如何退诉讼费?

写个申请给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当然,有些法院做的比较好,胜诉后会主动退给原告的。

七、公诉案件基本原告胜诉吗?

不一定。公诉案件就是刑事案件,按照原告被告的说法,公诉原告是人民检察院,受害人是以民事赔偿的原告参与诉讼,能否胜诉是以被告人是否确定判决有罪为前提的,任何案件不可能百分百原告胜诉,刑事公诉案件也一样,去年云南退役女兵唐雪反杀案,以故意杀人关了几百天,后来被法院判决正当防卫,无罪,检察院撤销案件,对方被杀的人也没有取得民事赔偿,该案就是很好的例子。

八、原告需要先交多少诉讼费?

立案时,原告需要先交诉讼费,具体交多少诉讼费,要看具体的案由。

人民法院立案,要求原告预缴诉讼费都是有标准的,根据《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九、2021胜诉诉讼费退还规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诉讼费应由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提起诉讼或者上诉时预交,由败诉方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预交的,法院判决不应由其负担的诉讼费,法院应当退还原告或者上诉人。但大部分法院都不愿意将诉讼费直接退还原告或者上诉人,都要求原告或者上诉人直接向被告主张。

十、胜诉方还要承担诉讼费吗?

打赢了官司要不要交诉讼费用,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离婚等案件的由双方协商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