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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会计处理?

275 2023-09-05 11:03 admin

一、运输业会计处理?

针对公路运输企业的业务内容,可分设“车辆营运成本”、“营运辅助成本”和“其他间接费用”三个明细账户。

1,“车辆营运成本”账户用来核算客车运输业务和货车运输业务的营运成本。为加强营运成本管理,也可以按车辆类型或单车进行成本核算。发生车辆营运的各种费用如司助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燃料费、轮胎费、保修费、大修费、折旧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直接费用,以及分配转入营运辅助费用、其他间接费用时记入本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记入本账户的贷方,结转后无余额。

2,“营运辅助费用”账户用来核算运输企业中为客运和货运提供劳务的辅助部门(如车场、修理保养车间等)发生的生产费用,并按不同的辅助部门分设三级明细账户进行核算。发生辅助部门的材料费、折旧费、工资及社保费、劳动保护费、水电费、办公费等记入本账户的借方,月末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转入车辆营运成本时记入本账户的贷方,分配后无余额。

3,“其他间接费用”账户用来核算运输企业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营运成本和辅助成本的各种间接费用。发生车队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折旧费和其他费用等间接费用时,记入本账户的借方,月末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转入车辆营运成本时记入本账户的贷方,分配后本账户无余额。拓展资料:燃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公路运输企业燃料消耗应按实际耗用数计入各类营运成本。目前公路运输企业实行满油箱制车存燃料管理和盘存制车存燃料管理两种办法。1,满油箱制车存燃料管理。在这种管理方式下,营运车辆在投入运输生产之初,由车辆根据满箱容积填制领油凭证加满油箱,作为车存燃料。车存燃料只是燃料保管地点的转移,它仍属于库存燃料的一部分,而不能作为燃料消耗。营运车辆每日工作完毕,驾驶员凭行车路单到油库加油时要加满油箱,以补足车存燃料的原领数。这种办法下,车辆当月加油数就是当月的耗用量,而且在车辆调出、停用、进厂大修和改装时必须办理车存燃料退料手续。2,盘存制车存燃料管理。在这种管理方式下,营运车辆在投入运输生产活动时,虽然也需加满油箱,作为车存燃料,但是每次加油时并不一定补足原领用的车存燃料数,它一般是按整数添加的。由于车存燃料数经常变动,因此每月必须对实际的车存燃料数进行实地盘点,然后按下列公式确定实际耗用数:当月实耗数=月初车存数+本月领用数-月末车存数经营长途汽车运输的企业,外地加油量较大,而油款结算一般较迟,为了及时计算燃料成本,可先按车队统计的燃料消耗数先记入燃料成本,待外地加油凭证到达后进行核对,调整差额。

二、2017会计专硕考研?

如果你是真的想学会计,再来考虑专硕还是学硕的问题。如果实在高数基础不好,可以考虑考四

三、货物运输业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在途物资: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材料验收入库时,将在途物资结转到原材料科目 如果已经验收入库还用在途物资科目,则表明科目用错 本题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发票支付货款时 借:在途物资 30000+2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5100 贷:银行存款 37500

2、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A材料 32400 贷:在途物资 32400 因本题阐述:上述款项共计37500元(此金额未包含运费),以一张支票支付,所以未计算运费税额。 拓展资料: 外购原材料,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需要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会计准则,采购材料发生的运费应该计入材料成本在营改增前,取得运费的公路内河专用发票,可以用票面金额的7%做为进项抵扣,余额计入材料成本。营改增后,运费发票直接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的增值税发票类似,直接按票面列明的税额计算进项税额。如果没有取得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或者购买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不能做进项税额抵扣,需全额计为材料采购成本。 关于会计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四、交通运输业会计公式有哪些?

交通运输业会计公式运输业总产值报告期某种运输业务按基期价格计算的总产值=报告期某种运输业务现行总产值-报告期某种运输业务工作量×(报告期平均单位-基期平均单价)或=报告期某种运输业务工作量×基期平均单价运输业净产值1、用生产法计算运输业净产值,其计算公式为:运输业净产值=现价运输业总产值-现价运输业总产值中的物质消耗价值2、用分配法计算运输业净产值,其计算公式为:运输业净产值=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税金+利息支出+其他运输业增加值运输业增加值=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税金+营运利润+利息支出+其他+固定资金折旧=运输业净产值+固定资产折旧旅客运输量旅客运输量=∑(实际运送每一旅客×该旅客起程与到达港站间距离)货物运输量货物运输量=∑(每批货物的重量×该批货物的里程)旅额周转量旅额周转量=∑(不同运送距离的旅客人数×相应的运距)货物周转量货物周转量=∑(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相应的运距)货物(旅客)平均运距货物平均运距(公里)=货物周转量(吨公里)/货运量(吨)旅客平均运距(公里)=旅客周转量(人公里)/客运量港口吞吐量港口吞吐量=货物吞吐量+旅客进出港人数货物装卸量货物装卸量=装上车(船、机)的货物量+卸下车(船、机)的货物量货物装卸自然吨装卸自然吨=(装卸量-港口消耗的物资)/2+港内消耗物资货物操作系数操作系数=操作量/装卸工时数装卸工时效率装卸工时效率=操作量/装卸工时数运输密度运输密度=某区段的货物周转量/某区段的路线长度运货密度运货密度=实际完成的货物周转量/路线长度客运密度客运密度=旅客周转量/线路总长度完好率完好率=完好车日/总车日×100%工作率工作率=工作车日/总车日×100%停驶率停驶率=停驶车日/总车日×100%里程利用率里程利用率=载货(客)行程/总行程×100%车辆载重量利用率车辆载重量利用率=(自载换算周转量/重载行程吨位公里)×100%营运速度营运速度(公里/小时)=总行程/出车时间技术速度技术速度=总行程/行驶程间实载率实载率=自载换算周转量/总行程载重量×100%拖运率拖运率=(挂车换算周转率/主挂车换算周转量)×100%单车产量汽车(挂车)单车产量=自载换算周转量/汽车(挂车)平均车数单车产量=汽、挂换算周转量合计/汽车平均车数车吨(客)位产量汽车(挂车)车吨(客)位产量=(汽车(挂车)自载的换算周转量/汽(挂)车总车吨(客)位日数)×日历日数车吨(客)位产量=(汽车(挂车)换算周转量合计/汽车总车吨(客)位日数)×日历日数=汽、挂车换算周转量合计/汽车平均总吨(客)位总行程载重量总行程载重量=∑总行程×核定吨(客)位平均总吨(客)位平均总吨(客)位=报告期总吨(客)位日/报告期日历日数平均工作车班平均工作车班=工作车班数/工作车日

五、物流(交通运输业)会计做帐流程?

物流(交通运输业)会计做帐流程,主要是成本核算,其成本主要有:

1、油

2、维修

3、车辆应交的各种税费、保险等。

4、人员工资等

5、运输途中的费用

要: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有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各股东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 ...

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有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各股东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设置一下明细科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根据需要可设置三级科目,货运收入/其他收入)

另外,总站对分站之间可以设置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科目,以反映总站与分站各项营业收入的解交和结算情况。 收到分站交来运输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

根据分站编制的营业收入日报定期汇总确认营业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预收账款---**

完成运输任务,结算多退少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核算客运服务/包装物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技术转让/车辆修理/材料销售等其他收入并按其设置二级科目。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帐户无余额。 物流企业的几项具体业务的税务分析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存在其他相关业务的运作,对于这些业务的运作,当然也就涉及到税收问题,在这里我们仅将其中的几项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涉税事项拿出来进行讨论。

一、挂*经营的税务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人们的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也越来越多。如采用供车形式经营,部分小汽车出租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的司机或社会人员(以下统称司机),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收清车辆价款后虽然车辆的所有权转归司机所有,但车辆牌照、营运证、线路牌等仍属公司所有,并仍由公司统一承担缴纳各项税、费的义务和其他法律责任。对于这类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8号)明确,公司将运输车辆作价后给司机这种行为的本身不在于卖车,而是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措施,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公司的供车行为,并不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而属于出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供车行为按租赁业务征税。 如果个人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购买或租赁集装箱运输卡车(以下称集卡车),挂*在租赁公司名下,利用拥有(包括购买、或租赁,下同)的集卡车以租赁公司名义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租赁公司及其在外县、市的分支机构为拥有集卡车者开具运输收入发票,并按开具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应当如何征收营业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92号)明确,要根据当事人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拥有集卡车者属于租赁公司的内部职工,其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以租赁公司为纳税人,拥有集卡车者不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租赁公司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由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如果不符合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则由租赁公司在租赁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至于租赁公司向拥有集卡车者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内部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出租运输工具的征税问题 对于提供运输工具的租赁收入的征税问题也存在具体规定,如果是一些位于中国境内并注册登记的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这里就存在一个政策变化问题,税制改革前,根据原营业税制规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此项免税规定已经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6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劳务发生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三、对于跨地区运输业务的征税问题 运输业务没有地域的限制,但是,税收却存在地域的规定和限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应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8号)明确: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租赁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的"机构所在地"包含以下涵义:(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税务登记所在地。(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为其驻地;个人为其居住地。根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一切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向其单位驻地或个人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车辆通行费以及拍卖机动车牌照和公交线路运营权的征税问题 对于车辆通行费的征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明确:其一,自2000年10月22日起,凡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此前,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的税款不再补征。其二、凡国内外经济组织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至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明确,由于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五、对于联运业务营业税处理 对于物流企业从事的联运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索道运营的征税处理 对设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服务的索道运营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索道运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6号)规定,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在旅游景点为旅客观光提供的索道运营服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运输成本的管理的管理与核算 运输成本项目

1/直接人工:支付给营运车辆司机和助手的工资,包括司机和助手随车参与本车保养和修理作业期间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性奖金,以及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直接材料:燃料/轮胎

3/其它直接费用:保养修理费/折旧费/养路费其它费用(车管非行车事故损失车辆牌照和检验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洗车费过桥费轮渡费司机途中餐费行车杂费等)

4/营运间接费用:基层单位为组织与管理营运过程所发生的,应有各类成本负担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保险费设计制图飞/实验检验费等。

六、2017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准则》共六章62条,作为政府会计的“概念框架”,统驭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标准。

  《基本准则》有哪些重大制度理论创新?

  一是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相对于实行多年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基本准则》强化了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即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前者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后者实行权责发生制。

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二是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

《基本准则》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其中,首次提出收入、费用两个要素,有别于现行预算会计中的收入和支出要素,主要是为了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同时,按照政府会计改革*7理论成果对资产、负债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三是科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

《基本准则》针对每个会计要素,规范了其定义和确认标准,为在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基本原则,保证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

特别是,《基本准则》对政府资产和负债进行界定时,充分考虑了当前财政管理的需要,比如,在界定政府资产时,特别强调了“服务潜力”,除了自用的固定资产等以外,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纳入政府会计核算范围;对政府负债进行界定时,强调了“现时义务”,将政府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预计负债也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四是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基本准则》提出,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同时,《基本准则》强调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即政府会计主体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属性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这样规定,既体现了资产负债计量的前瞻性,也充分考虑了政府会计实务的现状。

  五是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按财政部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外,至少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强调,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基本准则》带来哪些显著变化?

  《基本准则》是政府会计领域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实施《基本准则》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将带来以下显著变化:

  一是将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基本准则》要求按收付实现制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进行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对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对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列示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地会计处理,不断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将夯实单位财务管理基础,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施《基本准则》,有助于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各项预算管理要求,规范收支行为,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全面、真实反映增量和存量资产的状况,夯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完善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的管理制度,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有助于单位严格落实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增强公共管理意识,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将准确反映单位运行成本,科学评价单位绩效。

《基本准则》要求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项耗费,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并要求编制收入费用表,合理归集、反映单位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从而有助于科学评价单位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升单位绩效评价的科学性。

  四是将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提高单位财务透明度。

《基本准则》要求单位在编制决算报告的同时,还要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内的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

各部门还要按规定合并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合并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部门整体财务状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和公开。

《基本准则》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单位财务透明度。

七、2017会计简历教育经历怎么写?

可以描述一下在培训的过程中,学习到了哪些知识。培训的时间长短。以及自己学习到了怎样的程度。 可以列举出自己已经掌握的知识点。然后对每个知识点做简要的描述。尽量不去复制粘贴,可以写一下自己的理解。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八、2017新出台的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2017全文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九、2017年会计初级成绩查询?

不知道会计初级成绩查询2017入口的考生们,可以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http://kzp.mof.gov.cn/),进入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入口,在输入框中填入自己的准考证号或证件号,即可进行初级会计成绩查询。

特别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十、运输业的特点?

1、运输劳动并不产生有形产品:

交通运输不像工农业生产有形的产品,它不改变劳动对象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属性,他只改变对象的空间位置。交通运输虽然创造了新价值,但这部分新价值不是通过使用价值去体现,而是追加到对象原有的使用价值中区,使劳动对象的交换价值增加了。

2、运输过程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进行的:

交通运输不创造有形的产品,其运输生产过程也是消费过程,对于运输供给者它是生产过程,对于运输需求者它是消费过程。

3、运输劳动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大:

交通运输绝大部分是在露天进行的,因此风险性比较大。交通运输设施只有在合适的自然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

4、交通运输业具有资本密集型特征:

因为交通运输不产生有形的产品,所以构成交通运输业的成本和其他产业不同,交通运输业中的固定资本所占比重异常巨大,资本的有机构成比一般产业要高,不论是交通路线的修建还是交通设备的购置。

5、交通运输业具有网络经济型特征:

交通运输业的网络经济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随着交通运输总产出的扩大引起平均运输成本下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