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会计的双核算模式是什么?
“双功能”,即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这样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强化财务会计功能,更加完整地反映政府会计信息。
二、政府会计双报告是哪两个报告?
政府会计双报告是指财务和预算两个报告。
三、如何理解政府会计?
政府会计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政府会计有三个特征:一是政府单位执行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的行政部门、非行政部门或是其构成实体等,执行的准则和制度是统一的,不是分类的(比如,我国预算会计就是分类的,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等)。另外,所有政府单位使用的政府性资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资产,所有的政府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单位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综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信息。三是提供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政府会计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的种类经济活动状况,这些科学有效的信息有利于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责任,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推进宏观经济管理。
四、如何理解政府会计,政府会计在实际生活中应用?
一)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双功能”,指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预算收入和全部预算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
“双基础”,指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双报告”,指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下,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是“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关系。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下,政府单位应当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平行记账。平行记账的基本规则是“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二)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1)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实行“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双功能”,指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预算收入和全部预算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
“双基础”,指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双报告”,指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下,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是“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关系。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模式下,政府单位应当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进行平行记账。平行记账的基本规则是“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二)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1)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会计法则体系?
会计法规体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于指导和约束会计核算实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定会计主体和相关人员会计责任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
(1)会计法律,即《会计法》。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3)会计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
六、会计组织体系?
会计组织系统的建立 是建立会计机构、配置会计专业人员和非专业核算人员组成的会计工作体系。
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也可以说是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的组织体系。
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根据大、中、小规模,会计机构一般设置的是:财务部、财务(会计)处、财务科、财务(会计)室。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在有关部门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人员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会计组织系统既有整体的层次性和有机性,也有个体的独立性与功能性。
会计工作的组织体系是根据集中核算与分级核算相结合,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的。群众核算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专业核算是经济核算的主导。
企业里的群众核算,主要有班(柜)组核算和仓库核算。实行群众核算,把群众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结合起来,有利于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群众性经济核算,虽然是企业经济核算的基础,但这种分散的对经济活动的记录和计算,必须再由专业核算人员进行整理和归类处理,以便全面、系统地反映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面貌。如,整个企业的资产及其分布和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经营)费用和产品(商品)成本情况;实现的收入和税费、盈余情况;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情况,等等,这些都是专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为此,各单位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企业会计机构,是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它的设置要依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业务繁简。小型企业,一般在厂(场、店)部设置会计部门(规模再小的企业也应有专职的会计人员),处理全企业的会计业务。大中型企业,除设会计职能部门外,还可以在车间(队、店)一级设会计组,或配备会计人员,进行车间(队、店)费用等方面的核算和成本计算。企业集团,除在公司(或总厂)一级设置会计部门外,所属厂(场、店)也应建立会计组织。有关物资的核算,除会计部门必须进行全面的综合核算与监督以外,还应该同有关管理部门结合,按照管物也管账的原则,再在会计部门的指导下,将具体的物资及其价值归口由各部门负责核算。
至于集团所属各专业处,以及所属厂(场、店)所属车间(队、柜)应根据实际情况,或设会计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为了加强企业的会计工作,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应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主管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会计工作。小型企业,也要由一名懂得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的副职领导行使总会计师职权。
在会计机构内部,要进行科学的分工和相互配合,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模范地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
凡是使用资金、管理物资的企业内部各部门,也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核算人员,设置账簿,认真记录,定期向会计部门报账。
单位会计机构工作都要接受财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七、会计知识体系?
会计学科体系
会计学科体系是研究会计理论与业务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科学整体。主要包括会计学原理、专业会计、会计分析、会计检查和会计历史。会计学原理研究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包括会计的对象、性质、任务和原则。专业会计依据会计原理,结合国民经济各部门特点,研究各部门的会计理论与业务。按部门划分,分为工业会计、农业会计、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商业会计、基本建设会计、预算会计、银行会计等学科,按反映会计工作的不同内容,分为会计核算、部门财务等学 科。会计分析是分析研究财务成本,以求取得最大效益的理论与业务。会计检查又称审计,研究按一定标准、一定方法对资金运动进行检查的理论与业务。会计历史是研究会计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
八、政府会计主体包括哪些?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有两个: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九、会计体系内和体系外的区别?
会计体系内和体系外有明显的区别。
体系内指的是符合规定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和机构,在会计、税务、法律等方面有完善的制度和规范,信息来自内部会计核算系统,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体系外则是指没有明确披露财务信息的企业或个人,有些可能不纳税,没有会计核算制度或有严重的违规行为。体系内企业和机构会接受相关法规的监管,公开透明度高,更具可信度。
相比之下,体系外企业和机构存在监管缺失、公开透明度差等问题,容易导致诈骗、侵权等恶劣行为。对经济相关方面的监管作用非常重要。化解财务造假、防范诈骗等,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此外,体系内企业可以依靠财务数据分析制定更有效的发展策略;而体系外企业则应该借鉴体系内企业的相关经验,加强自身管理水平,提高透明度。
十、构建政府治理体系内容?
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