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费会计分录?
会因为劳务派遣费用属于成本费用,需要在财务会计中以借记劳务派遣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的方式进行核算,记账分录为:借:劳务派遣费用贷:应付账款此外,若已经清算完毕,则需要在会计凭证中增加一张借方为现金或银行存款,贷方为应付账款的凭证。在管理会计中同样需要核算劳务派遣成本,在成本中心中设置劳务派遣成本中心,在固定成本中实现计提,变动成本中基于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费用核算。因此,劳务派遣费用会有相应的会计分录。
二、劳务派遣公司向派遣人员收取劳务派遣费合法吗?
是违法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可见,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中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有为被派遣的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购买劳动保险的法定义务。按《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向你收取中介费和管理费是违法的。
三、劳务派遣费和劳务服务费区别?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是一种形式,劳务费是费用
(一)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二)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派遣费用;
(三)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1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招才通的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
(四)乙方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劳务派遣返费标准?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五、劳务派遣管理费?
按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根据国家政策签订的合同缴纳。
六、劳务派遣劳务费计算方法?
有两种结算方式:
1、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给员工,社保及管理费支付给派遣公司;
2、用人单位将工资、社保及管理费全部支付给派遣公司你说的“每人每月固定支付费用”是指派遣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一般为每人每月一百元至几百元,由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
七、劳务派遣有通勤费吗?
1.劳务派遣,是和派遣公司签的合同,劳务使用方按劳付酬
2.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3.正式员工享受的餐补,交通补贴,派遣员工也同样会享受,与身份没有直接关系,这是企业的,事业单位估计有差别,但一般在这上面不会太大,毕竟金额不高,犯不上
八、劳务派遣劳务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吗?
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薪酬》的规定: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所以,劳务派遣人员也属于企业职工范畴,其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支出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而劳务中介公司向企业收取的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服务费用,则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实务中,劳务中介公司一般采用的是差额计税的办法,有的开具的是差额计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总金额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以及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等,备注栏注明劳务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酬金额;有的是分别开发票,对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上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项目及金额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科目。
九、劳务派遣工取暖费标准?
没有取暖费。
劳务派遣人员一般没有取暖费的,只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每年才有取暖费,这是单位的一项福利,劳务派遣人员是没有的。劳动派遣的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十、劳务派遣返费协议合法吗?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要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其中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没到期不做了要扣30%的工资,合法不合法要看合同条款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乙方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30%工资”的内容,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就是合法的;如果合同中没有“乙方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30%工资”的内容,甲方扣除乙方的30%工资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