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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法上对企业借款的规定?

81 2023-08-06 09:10 admin

一、关于会计法上对企业借款的规定?

会计法上是没有规定的,但所有的合同、协议都必须要加盖公章及签字,合同法上有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是违法的,企业只能向公民及金融机构借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73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由此可见,企业之间的借贷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职工向单位借款在《会计法》中有什么规定吗?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精神,职工公出借款的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借款收回时,不得退回原借款收据,应当另行开出借款收回的收据或者退回原借据的副本给借款人。

三、企业向个人借款,要怎样的原始凭证才能入帐?

企业向个人借款以收款收据和借款合同作为入账依据。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的利息应取得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即可(税务机关扣除税费的),这样入账的依据充分。若不能取得发票,就是以白条入账,若有借款合同、个人收到利息的证明等,在会计上入账是可以的,但从税务上不能税前扣除。

四、付款凭证、原始凭证、借款单有什么不同,怎么用?

  支出凭证是从财务借支的凭证。一般采购员、职工个人向单位借款时,使用支出凭单。  借款单是一种自制的原始凭证,借款单有几个要素:向谁借,借的什么(人民币还是美金等),借了多少,还可以备注一下借款干什么用(可以帮助以后回想借款的情形确认),什么时候借的,有的还要求什么时候还款,如果对方要求什么时候换就说明什么时候还,利息多少等,借款人最后签名盖章。

五、原始凭证怎么审核?

1. 首先应该检查原始凭证形式的完整性。这一步几乎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具体分为:

(1) 外观是否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联次完整、数量准确,收据等票据是否出现缺角,自制凭证是否连号等。

(2) 填列内容是否完整,原始凭证应该填列的内容是否已填制完整。

这一步仅仅需要粗略的对票据的一眼可见的问题进行一个排查。对这一步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可以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原始凭证,不再对详细内容进行审查。

2. 其次对原始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1) 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日期真实性,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和变造情况,对是否是真实的经济业务进行排查。

(2) 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凭证涉及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等的规定。

(3) 对原始凭证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主要是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① 填制凭证的日期

②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③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④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⑤ 经济业务内容

⑥ 数量、单价和金额

注意: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对原始凭证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①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②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不同的原始凭证涉及的项目不尽相同,因此审核的内容会有细微的差别,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把握每个凭证的要素,对各个要素逐一审查,要各项都符合规范的原始凭证,才是合格的原始凭证。

补充:经过上诉审查后,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六、原始凭证包括哪些?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等、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等。

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

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单位的发货单等。

七、会计法中原始凭证的保存期限工资单这类的原始?

工资单属于原始凭证,一般企业保留为15年。如果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八、会计法则体系?

会计法规体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于指导和约束会计核算实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定会计主体和相关人员会计责任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

(1)会计法律,即《会计法》。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3)会计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

九、会计法律渊源?

目前我国所讲的法律渊源包括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实质渊源指法律与政治、经济的关系。形式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这是由于我国国家和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会计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必然具有一般法律的意义,因此它的法律渊源也同上所述。宪法作为我国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其他所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重要渊源!

十、会计法律制度就是会计法律对吗?

这个问题,我不能说对,也不能说错,因为这个是不全面的说法。

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1)法律:《会计法》

(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