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52届(2016年秋季)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制药机械博览会时间?地点?展会位置?
第52届(2016年秋季)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制药机械博览会
Ø 展会时间:11月5日~8日
Ø 展会地点: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
Ø 展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霞洲路
Ø 三拓展位:包装机械一馆
二、GMP的三大目标要素和指导思想
它有三大目标要素:
一是将人为的差错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在管理方面要求质量管理部门从生产管理部门独立出来。建立相互监督检查制度。
二是防止对药品的污染和降低质量。在管理方面,操作室清扫和设备洗净的标准及实施,对生产人员进行严格的卫生教育。操作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以防止生产人员带有病菌病毒而污染药品。限制非生产人员进入工作间等。在装备方面,防止粉尘对药品的污染,要有相应的机械设备。操作室专用化。对直接接触药品的机械设备、工具、容器,要选用对药物不发生变化的材质制造,防止机械润滑油对药品的污染。
三是保证高质量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在管理方面,质量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质量管理职责。有计划的合理的质量控制,在适当条件下保存出厂后的产品质量检查留下的样品。在装备方面,操作室和机械设备要合理配备,采用先进的设备及合理的工艺布局。为保证质量管理的实施,配备必要的实验、检验设备和工具等。
指导思想:一切药品的质量形式都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单纯检验出来的。
扩展资料:
GMP认证企业实施验证的原则要求,工艺验证有如下具体要求:
1、关键工艺应该进行前验证或回顾性验证;
2、采用新的工艺规程或新的制备方法前,应验证其对常规生产的适用性;使用指定原料和设备的某一确定生产工艺应能够连续一致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3、生产工艺的重大变更都必须经过验证;
遵循对验证的原则要求,企业一般可将以下各条作为本企业的标准。
1、必须制订验证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验证;
2、有完整的验证文件,并经过批准是质量管理部门决定产品是否准予投放市场的先决条件。
3、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及用户的要求建立验证合格的标准,标准应当量化,应当以量化的标准来评估验证的结果。
4、验证方案应当包括验证的目标、方法及合格标准,验证方案应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应根据批准的安装确认方案进行确认。
6、必须根据批准的运行确认方案对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进行运行确认,运行确认应当有运行时间的要求,运行确认的结果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
7、必须根据批准的性能确认方案对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进行确认。性能确认应当在常规生产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8、除特殊情况,质量管理部门有权作例外处理外,产品验证的批号不得少于3个,所生产产品必须符合验证方案中规定的合格标准,此外,产品验证所用的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均必须有适当的验证文件。
9、定期进行预防性维修及校正/校验并有相应记录是进行验证的重要条件,厂房、设施及各种系统的竣工图应当准确并及时更新。
10、应规定验证文件的保存期限,除符合保存期的要求外,验证文档还应符合安全可靠及具有可追溯性的要求。
11、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均须有批准的操作规程,人员须经适当培训。
12、与产品相接触的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及与此相关的显示、控制或记录用的计算机,均应列入清洁验证方案进行验证。
13、原辅包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定量试验方法必须经过验证。
14、已验证系统需作必要变更时,均需由负责再验证的有关人员仔细审核,与变更相关并具有可追溯性的变更审查及批准文件,均应归档。
15、关键系统、设备、计算机、工艺、公用工程及仪器仪表均应定期监控、检查/校正或试验,以确保其处于已验证过的状态。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GMP
三、GMP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回答的不对!
什么是GMP认证?
1、GMP认证是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而药品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按质量认证的责任不同,可分为自我认证、使用方认证、第三方认证。按认证内容不同,可分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安全认证。药品关系人命安危,因此药品认证属于安全认证,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认证。 3、GMP是一部体现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新概念的国际GMP,其特点体现在它是结合 ISO9000~9004标准系列修改而成的标准。而在国外有些国家执行着美国FDA认证的标准,我国也有些单位通过了美国FDA认证。 4、国际认证的意义本身就是不仅要加强药厂内部诸多质量因素的过程控制,也要对药厂外部关键质量因素有所控制。如配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采取控制措施。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代表国家对药品独立地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GMP认证机构,其代码C12。负责国际药品贸易中优先采购、使用推荐、优先受理新药药品申请。迄至1998年6月31日末取得认证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 6、GMP认证是集软件、硬件、安全、卫生、环保于一身的强制性认证,那么它就必须建立和运行着科学的、公认的国际管理体系,要请有资历的第二方(咨询机构)汇同本企业专家进行整体策划、评估,制订出适合本企业 (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规范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在学习、培训、运转的不断修正过程中,再来申请GMP认证才是每个药业人明智的选择。 职责与权限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GMP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医药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GMP认证的具体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3、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 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 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检查报告的审核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车间)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