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家觉得货代这个行业怎么样?
,曾经做货代销售,因本身是学英语的,也比较幸运,有几个客户。但货代行业真心累,特别是因为跟国外有时差,晚上凌晨都在揽货聊天,头发掉的很多,身体也逐渐吃不消,于是辞职去了船公司。
如果确定要去做货代,一定要有坚强的意志与抗压能力,因为总会有无可奈何又亟待解决的事,客户服务不好也会找你麻烦的。
二、简述国际运输代理的性质和作用?
性质: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按照代理业务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劳务费。
作用:1 办理各环节手续
2将小批量物质集中发货
3按货主需要制定最佳运输方案
4掌握并反馈全程运输信息
5提供专业质询
6开发新运输方式,新路线,制定新费率
三、做国际货运代理需要了解些什么呢?
国际货运代理:包含于物流管理范畴中,是客户要往其他城市或国家发送货物,自己直接找不到运输单位,只有委托代理发运,而代理接受委托后,为客户向运输单位申请,并办理手续,将货物通过运输单位的运输工具送到客户要求的目的地.
物流管理:指的是对物在流通中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信息处理七大功能进行协调,控制,指挥.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运输服务的不断延伸,集装箱的拼箱运输被广泛地采用,但拼箱运输不同于整箱运输,它的运输要求有其特殊性,独立性,现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这里提出和大家共商讨。
1、拼箱货一般不能接受指定某具体船公司,船公司只接受整箱货物的订舱,而不直接接受拼箱货的订舱,只有通过货运代理(个别实力雄厚的船公司通过其物流公司)将拼箱货拼整后才能向船公司订舱,几乎所有的拼箱货都是通过货代公司“集中办托,集中分拨”来实现运输的,华东地区的拼箱集散港基本上为上海港。一般的货运代理由于货源的局限性,只能集中向几家船公司订舱,很少能满足指定船公司的需求,因此在成交拼箱货时,尽量不要接受指定船公司,以免在办理托运时无法满足要求。
2、在与客户洽谈成交时,应特别注意相关运输条款,以免对方的信用证开出后在办理托运时才发现无法满足运输条款。日常操作中我们时常遇到L/C规定拼箱货运输不接受货运代理的提单,因船公司不直接接受拼箱货的订舱,船公司的海运提单是出给货代的,而由货代再签发HOUSE B/L给发货人,如果L/C规定不接受货代B/L,那么实际运输办理时就无选择空间,就会造成 L/C的不符。又如,我们在办理运输时,发现一份托单注明:Goods must be shipped in container on LCL basis and Bill of Lading to evidence he same and to show that all LCL. handling charges,THC and delivery order charges at thd port of discharges are prepaid. 从上面这段L/C的原文可以看出,收货人将本应由他承担的费用统统转嫁到了发货人身上,这是贸易洽谈时发货人与客户并未就运输条款详细磋商所致。
3、拼箱货的计费吨力求做到准确。拼箱货交货前,应要求工厂对货物重量和尺码的测量要尽可能地准确,送货到货代指定的仓库存放时,仓库一般会重新测量,并会以重新测量的尺码及重量为收费标准。如遇工厂更改包装,应要求工厂及时通知,不要等到货送到货代仓库时,通过货代将信息反馈回来,往往时间已经很紧,再更改报关单据,很容易耽误报关,或产生加急报关费和冲港费等。
4、有些港口因拼箱货源不足、成本偏高等原因,专做拼箱的货代公司对货量较少的货物采取最低收费标准,如最低起算为2个运费吨,即不足2个运费吨,一律按2个运费吨计价收费。因此对货量较小,港口较偏的货物在成交时要多考虑到一些这样的因素,以免日后被动。
5、对于一些航线及港口较偏僻,并且客户提出要交货到内陆点的拼箱货物,成交签约前最好先咨询,确认有船公司及货代公司可以承接办理这些偏僻港口、内陆点交货及相关费用后再签约。
6、眼下为配合“入世”,各地海关对敏感性和受商标产权保护的商品将重点查验。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应提前填妥“知识产权申报表”,无论有无品牌,也无论是本公司或工厂注册的商标,还是客户定牌.都应事前准备妥相关的注册商标的资料或客户的授权书;对于货物品种繁多,一票托单中有多种不同类型的商品,制单时应详尽罗列各种货名及货号,不要笼统用一个大类商品编码代替,报关时会引起海关的疑问,被查验时发现与实际货物不符,带来不予放行的麻烦。
7、留有费用成本核算的余地。经营拼箱业务的货代公司通常将货物集拼或40'或40'高柜出运,海关对拼箱货又实行货物装箱完毕,集装箱进港后方可接受报关的做法,万一发生查验,相关查验费一般要在人民币 600元以上,因此对这部分费用最好能考虑进成本。
四、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深圳市盈安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常识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的第二条的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
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
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
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
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即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者作为
独立经营人”,进行相应的法律活动的。由此,根据其所处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仅作为代理人时,则其接受货主的授权委托而依法代理事项所对应的法
律责任应当由货主承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只限于发生无权代理或者其他违反代理法律规定时需要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当国际货运
代理企业如作为独立经营人时,则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限于代理人的法律责任,还需要对其自身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即作为运输单证的签发人,以及运输
合同的履行人)时进行的相关法律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防止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合理扩大,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实务中,需要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中,通过具体的约定,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明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合同中实际的法律关系。
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施行政管理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从事具体业务时所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起草、修改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应当注意参考以下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3、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4、国际公约:《代理统一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
对于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在中国国内法没有规定时,则可以参考《代理统一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制作。
需要拟定相关方面的合同还是让律师去拟定更放心些的,例如:%C2%C9%CA%A6%D7%C9%D1%AF&fr=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