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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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以及《闽江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维护教育公平,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加强和保护基础性、急需专业人才培养。
1.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学科门类和高职高专教育的电子信息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累计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2.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和高职高专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累计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3.对上述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累计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二条 经高考统招录取的二年级以下(含二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本科学生总学分绩点名次在院本专业本年级前15%以内,专科学生成绩平均分名次在院本专业本年级前15%以内,且转出或转入人数累计未超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等甲级以上)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四)藏族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优惠学生经学校认定确因所学专业核心知识内容与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相关极大,且由于基础差无法继续在本专业继续学习者;
(五)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且本人愿意转专业后跟到下一级学习者;
(六)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调整学科建设方向,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者;
第三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不同的招生院校代码之间(如中美本科与闽江学院中态其他院系的本科之间);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如中澳专科与中美本科之间);
(三)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四)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者;
(五)本院本专业同年级转专业累计人数已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时总人数的转入或转出规定比例以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者;
(六)在休学期间或已达退学处理的,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七)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一般每学年审批1次,学院于第一学期结束前5周,根据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报送相戚兆关年级、专业拟接收的高培租学生人数和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主要为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特长等)、考核方式等。
(二)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转专业申请和按规定必需要提交的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填写《闽江学院转系(专业)申请表》,于学期结束前3周递交到爱恩国际学院教务部。
(三)学生转专业的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查,院领导签注意见,于新学期开学后第3天内送闽江学院教务处汇总、审核。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考核规定:
(一)按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应接受学院的考核。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由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二)按第二条第三、四、五、六款的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可以不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但应提供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以及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规定级别的成果或专家证明等。学院根据已审定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以及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相关材料,由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集中讨论、研究和决定。
(三)考核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和择优选用。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按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六款规定转专业学生,所获得的原专业和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数大于(含等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同期总学分数的二分之一时,可编入所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学习,不足二分之一时,应编入所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四)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必修或限选课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补修,应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转学、转专业学生的学分折算:
(一)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高于转入专业,或等同于转入专业的,原专业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可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计算;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必须重新修读,但可以根据自己对本课程知识掌握的情况申请部分免听。
(二)学生转专业前修读课程,与转入专业不同的,其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校级公共选修课或本专业任选课学分。
第八条 其他
(一)享受某种特殊专业补贴者转入非享有特殊补贴的专业,必须退还原已享有的补贴费。
(二)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原专业者,须补足或退还转入当年学费差额,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三)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教材由教务部积极协助补订,但若教务部经努力无法订购到,则由学生自行解决。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级起实行,其他有关转专业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闽江学院转系(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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