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十大国际经济组织有哪些?
世贸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
石油输出国组织
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
经合组织
亚洲开发银行
世界银行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15国集团
非洲开发银行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
20国集团
美洲开发银行
加勒比开发银行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24国集团
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国际展览局
南方共同市场
比荷卢经济联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关贸总协定
安第斯共同体
太平洋岛国论坛
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
博鳌亚洲论坛
太平洋共同体
东南非共同市场
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
世界旅游组织
东非共同体
西非经济货币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
国际能源机构
拉美经济体系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世界能源理事会
拉美一体化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科托努协定
黑海经合组织
发展中八国集团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二、香港仟亿国际世贸公司,有这家公司吗
不见有。就算有也是小公司。
没有一间大公司不是有限公司的 !
三、中国有多少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又是那些?
2005年有18家 2006年有23家 2007年有30家
17 中国石化 炼油
24 中国石油天然气 炼油
29 国家电网 电力
154 鸿海精密 电子
170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
180 中国移动通信 电信
192 中国人寿 保险
215 中国银行 银行
230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
237 中国南方电网 电力
275 中国电信 电信
277 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
290 和记黄埔 多元化
299 中化集团 贸易
307 宝钢集团 金属
327 中油公司 炼油
342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工程建筑
343 国泰金融控股 保险
384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工程建筑
385 一汽集团 汽车
396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建筑
402 上汽集团 汽车
405 中粮集团 贸易
427 华硕电脑 计算机
435 中国五矿集团 贸易
447 广达电脑 计算机
456 台塑石化 化学
457 怡和洋行 贸易
469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炼油
488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 炼油
四、什么是上市?中国的上市公司有多少?上市有什么要求?
说白了就是企业发行股票到资本市场去融资 融资后用于企业发展和建设
中国现在的上市公司有一千多家,要求有很多我找了一些
我国(上海、深圳)股份制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公司法》对股票上市的条件明确规定:
(1)股票已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年赢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
(4)持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公司总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纪行为,财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公司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分部上市的办法进行交易。
在第一部上市的条件:公司实收股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25人。
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申请上市的实收股本额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上市公司依照营业记录、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程度及股票的流通性等指标,将不同的上市股票分为三类。
一类股票上市条件:主体企业,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须在3年以上,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形资产总额比率在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税后利润8年度决算,实收资本额的比率要求在前面2年均应达利10%,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
二类股票应具备条件: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额不低于20%,普通股实行发行面值须在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上市企业最近一年有形资产值占有形资产总值比率不低于30%,且无累计亏损,资本利润率前两年均达8。%以上,最后一年达9%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东总额的25%以上;企业连续营业时间2年以上。
三类股票上市的条件:实收股本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润达到10%以上;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
中国内地企业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有什么要求?
(1) 必须是在中国正式注册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必须受中国法律、法规的制约;
(2) 上市后最少在三年之内必须聘用保荐人(或联交所接受的其他财务顾问),保荐人除了要确定该公司是否适合上市之外,还要向该公司提供有关持续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上市协议的专业意见;
(3) 必须委托2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4) 可依循中国会计准则及规定,但在联交所上市期间必须在会计师报告及年度报表中采用香港或国际会计标准。上市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必须是联交所承认的会计师;
(5) 必须委任1人与其股票在联交所上市期间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传票及通告;
(6) 必须为香港股东设置股东名册,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票才可在联交所交易;
(7) 在联交所在市前要与联交所签署上市协议。另外,每个董事和监事需向联交所作规定的承诺,招股书披露的资料必须是香港法例规定披露资料。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上市半年内不能出售该部分股票,半年以后仍要维持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