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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货的标准是什么?

180 2023-08-15 00:33 admin

一、验货的标准是什么?

每家企业在正式销售出货之前,都会对自己的产品生产完要达到的一个状态或标准有一系列的要求,那么要发现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直接的办法就是通过检验、测试等手段来进行判断。那么检验、测试的标准是什么呢?

简单的来说就是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数量、包装等各方面是否满足预先设定的产品标准、是否满足出货的条件、是否达到正常销售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否能满足消费者对该产品使用的预期。

我们公司目前已经有组建的QC团队,专门检验、测试我们的产品是否满足正常出货或正常销售的条件。

但是目前我们的团队规模较小,成本也较高,因此有一些比较偏远的工厂我们可能会找第三方验货公司帮我们检验,有合作过一家福建的验货公司,叫HQTS,他们那边对于申请验货的公司,会询问我们是否有自己的检验要求,或者我们的工厂有没有提供产品说明等,如果没有,他们那边还会提供一些他们公司自己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到我们,我们可以根据他们提供的标准再增删要求,从而形成最终我们的验货要求。整体来说HQTS这家公司的服务质量、服务方式都非常不错。

二、什么是货物检验?货物检验的种类有哪些?

货物检验又称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有时还对戚旅哪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或检疫。货物检验包含。

1、生产检验2、验收检验3、第三方检验4、全数检验5、抽样检验6、免于检验。

包装检验首先核对外包装上的商品包装标志(标记、号码等)是否与进出口贸易合同相符。对进口商品主要检验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高码装材料、包装方式和衬垫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

对外包装破损的商品,要另外进行验残,查明货损责任方以及货损程度。对发生残损的商品要检查其是否由于包装不良所引起。对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除镇铅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必须符合外贸合同、标准规定外,还应检验商品内外包装是否牢固、完整、干燥、清洁,是否适于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质量、数量的习惯要求。

三、国际贸易的商品检验指的是什么?

‍‍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国际贸易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 发展的产物。

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 信用证 )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程序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 信用证 )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 报关单 ”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凡合同、 信用证 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行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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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通常有哪几种规定办法?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一般有以下三种做法:

①以离岸品质、数量为准。就是由卖方在装运口岸装运前,申请检验机构对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重)量进行检验,检验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商品品质、数(重)量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买方对货物无复验权,也就是没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②以到岸品质、数量为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当地的检验机构检验和出具的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如品质、数(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凭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非造成上述不符情况属于承运人或保险人的责任,卖方一般不得拒绝理赔。

③买方有复验权。就是卖方在装运前进行检验的检验证书,并不是最后依据,而是交货依据,货到目的地,允许买方进行复验,发现到货的品质、数(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属于卖方责任的,可凭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扩展资料:

结构变化因素一个国家进出口商品结构的状况主要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情况和对外贸易政策所决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不发达,出口一般是以初级产品为主,进口是以工业制成品为主,这是长期以来帝国主义对发链渗展中国家剥削和掠夺的结果。

经济发达国家通常是以工业制成品出口为主,进口则以初级产品为主。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初级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一直超过工业制成品。战后,从1953年起,工业制成品所占的比重超过了初级产品。

60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际分工和专业化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工业制成品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上升。1963~1973年陪祥期间,工业制成品比重由52%上升至62%,而初级产品芦唤搏则由48%下降至38%。1973年以后,随着石油价格和其他初级产品价格的上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商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