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辞职未上交工作服公司扣工资合法吗?
员工离职扣工作服钱不合法,工作服不属于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形。按照规定,员工的服装系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故此,员工无需承担该笔费用。离职时向辞职员工收取服装折旧费于法无据。
法律分析
员工正常辞职公司不能扣发工资或者任何处罚。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要求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二、公司因业绩不好扣绩效工资合法吗?
当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你是劳务派遣公司外派至别的公司的职工,那么你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你的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外派你提供劳务的那家公司的业绩好不好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绩效工资,也属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
用人单位要扣职工的绩效工资,必须满足三个前提: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有约定过绩效工资;
打个比方:你的工资是10000元,单位有与你约定其中20%作为绩效工资。
二、法律规定,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走民主程序,方才生效,否则不合法。
职工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扣除职工的绩效工资,该规定必须要走法定的程序。
三、绩效考核必须科学、合理,不能不切实际,过程要清楚的量化,绩效考核要与职工沟通谈话。
举例说明:
绩效目标:每月职工不能迟到,每周必须要向总经理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每周至少会谈三个供应商。
绩效占比:职工每月迟到占绩效5%;工作情况汇报占10%;每供应商会谈的情况占5%。
绩效考核:职工迟到一次5%绩效工资扣除,累计2次没有汇报工作情况5%绩效工资扣除,每周会谈供应商不能低于2个,只要有一周供应商会谈低于了2个,5%绩效工资扣除。
月度为单位,每周沟通一次。每周沟通完后,针对沟通情况职工要签字确认。
绩效的目标、占比、考核,都需要书面化。
以上三个条件,一个没有达到,用人单位克扣职工的工资是属于违法行为。
市场中绝大多数的公司,扣绩效都是个幌子,都是不合法的,很少有单位能做到合法。
你可以在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被克扣的绩效工资;你也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辞职,要求单位支付你被克扣的绩效工资和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
三、不请假扣工资合法吗?
主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或者考勤管理办法之类的)是否有相关规定。
如果相关制度文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者你已实际签收并知晓,其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制度对你具有约束力。
如果你未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公司按规定扣发你的工资也无不妥。
四、提前离职公司要扣工资合法吗?
只要按照正规的离职程序提出离职,使用期提前3天,试用期过后提前一个月,公司都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否则是违法的,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
公司规定职工需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就要扣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而且,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劳动合同中规定了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要扣工资的约定有效吗?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所以,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了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要扣工资,该条款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劳动合同条款无效,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支付劳动报酬。
二、被无端扣了工资怎么办?
1.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出于自愿的。
2.申请调解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申请劳动仲裁
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五、扣绩效工资合法吗?
绩效扣除是否合法,首要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绩效工资。如果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具体的绩效工资标准,那么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来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怎么扣都是违法的。但扣了绩效工资之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那也是不合法的。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按规章制度扣绩效工资的不违法。
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入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扣绩效是否合理还可以看以下几条:
1、公司是否有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度中有无对扣绩效作出明确的规定;
2、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做过培训并经过员工签字;
3、员工犯的错误是否得到员工本人签字认可;或是有明确证据能证明员工所犯错误应该扣绩效。
若以上有一条不满足,公司克扣绩效就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返还,不返还即可提出劳动仲裁。
六、请假扣工资是合法的吗?
经常有人问我说他请假了,然后单位要扣他工资,这个合不合法?请假通常分两种,事假和病假。
对于员工请事假是否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因为事假这个本身就是一个很不确定的事情,这个事情是个什么样的事情?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你在找借口?是不是你就是不想上班,故意请假?这个事情他本来就是有争议的。所以这个事假很难举证,在实践当中是很难做出公正的裁决和判决。
对于病假,在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事假它是一个很主观的东西,很不确定,你可以找各种各样的理由去请假,他的范围很大,很广。而病假它是一个很客观的东西,一般病例是很难造假的,所以它相对来说是个很确定的东西。而法律对于不确定的东西却很难具体的去规定。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因此扣除事假工资的最高限,是劳动者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七、公司扣员工基本工资,请问合法吗?
1、公司无权扣除员工当月的全部工资;
2、即使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也只能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原则扣工资;
3、法律依据: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八、用绩效变相扣取工资合法吗?
关于绩效问题,在主要有三个焦点:
1、绩效制度:在制定过程中,是否征求过职工代表意见;出台后是否明示告知过员工。
2、绩效标准:是否合理,一般而言绩效标准70%的员工通过正常努力能够达到,就是合理的;而如果30%以上的员工都不能达到,这说明绩效标准制定的过高了。
3、奖惩是否严格执行:如果制度和标准本身都没有什么问题,那么无论是奖还是扣,只要严格执行制度,有理由有依据,都是合法的。当然,一般扣也不要扣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这样就基本没问题了。
九、早会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就通用的规矩来说,员工迟到早退是决不允许的,有些用人单位会做警告等处理,而有些用人单位就直接以扣工资为代价。
但是,不管怎么说,工资是员工以付出劳动交换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且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出现上班迟到早退扣钱是合法的。当然了,在与之相反的情况中,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没有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就不能以上班迟到早退为由扣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基本上是受法律认可的。
十、保安公司扣队员工资合法不?
单位是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只有在员工存在违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或者员工给单位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
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