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当地买酒便宜吗?
不一定便宜,一些好酒都是遍布各个地方的,所以说一般情况下价格是不会有所变动的,不然就会造成一些地区的酒卖不出去,毕竟现在交通便利,但是大量从优,如果在宜宾买酒多的话,价格是会有所偏差的,但是一般来说价格也不会差距太大
二、宜宾有哪些经营宜宾当地小吃的老字号饭店?
。 位置:大观楼(筠连胖哥水粉) 燃面,肥肠面,银耳汤。 附近美食街比较多。 宜宾吃:主要是燃面,吃的人多的,远离车站,宾馆的都好吃。
三、宜宾当地人最喜欢喝什么酒?
宜宾本地喝叙府大曲最多。
叙府大曲是宜宾的特产白酒,以宜宾古称“叙州府”命名,畅销了40年,是当地老牌名酒。窖香浓郁、陈香味比较明显,开瓶有一瞬间的喷香感,粮食香味比较足,酒味偏向醇柔,入口绵延爽净,回味甘甜,有五粮液的一些影子。
四、怀孕被要求待岗,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你可以和母公司商量一下,但可以告诉你,母公司的做法不违法,你能争取到的利益不大。 如果你想得到更多的工资,就必须挺着肚子去上班。怀孕并不是就能不上班而发全工资的理由,并没有这项优惠政策。所以待岗发底薪也是不错的办法。
五、提成工资包含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里面吗?
最低工资是不包括销售提成的,最低工资是单位发给员工的最低要求工资,即便在销售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扩展资料: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五十四条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六、实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实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或者拨打12333进行投诉。
一、解决方法:
1、与单位就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沟通。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需要稳定的收入同时也需要公平的收入。大多数情况劳动与单位沟通,其实就是个提醒。
2、拨打“12333”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根据语言提示,选择需要咨询的内容,进行投诉。一般对于基础劳动者而言,单位在没有合理解决的情况下,才会向相关部门求助。
3、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已经对单位失去了信心。大多数已经不想在本单位提供劳务关系,一种是迫于无奈,单位过于苛刻。另一种自身有物质需求满足,需要内心公平满足。
二、法律法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七、产假期间是发基本工资还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产假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合法。产假期间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办理生育保险缴费的,产假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八、连云港市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
一般是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是1500一个月,有的地方是1800一个月,有的地方高点可能有两千多点,这个说的都是五天八小时的工资标准,你要计算小时工资直接算就可以了。
九、如果公司开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公司发的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先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十、病假工资怎么计算,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合理吗?
职工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不违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病假期间,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