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算中人吗?
不一定是社保中人。社保中人是指社保缴纳全面实施前参加工作的,此后开始缴纳社保或退休的人员。此前的工龄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当事人二0一五年退休的,有可能是社保政策全面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所以不能确定是否是社保中人
二、2015年河北企业退休人员算中人吗?
如果是在实行合同制招工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2015年退休算中人,按照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计算退休金,即按照上年省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所缴纳社保费(有工式计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百分比,付食补贴百分比,这四项综合起来,就是中人身份的退休金。
三、湘潭企业退休人员工龄工资如何算?
1、现在没有所谓的单独的工龄工资。
2、退休以后的待遇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计算公式,根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基本上可以理解为1995年底以年的工龄)】、缴费的高低、退休时前一年的社平工资、办理退休时年龄,四个方面有关。四、退休人员病假工资怎么算?
退休人员不工作,没有工资,只有基本养老金,不受患病的影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与聘用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没有工资,只有劳务费,按照双方平原合同的约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五、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0%怎么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六、请问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为何事业退休人员不涨工资?
事业单位原来老的退休职工是国家财政出钱。如果是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职的时候,个人收入取决于单位情况,有的单位有绩效、有奖金,收入高些,有些单位没有,收入就低。但是退休后,才不管你单位在职的什么情况,所以会看到在职的三四千一个月累死累活,人家退休的七八千退休金拿着。
而且退休后退休工资也不是不变的,也要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化调整,不给涨就去闹,“我们为党和国家工作一辈子”。。。不过现在要并轨改革了,以后都得入社保,说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完后,最惨的就是现在这批年轻、在职的人了,本来想着退休后还能跟企业的人不一样,现在跟企业完全一样了,在职的时候收入还没人家高,缴纳基数还低得可怜。
七、企业退休算哪类人员?
企业职工退休,按现岗位区别干部和工人。 劳动法实施之后,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职工退休时如何区分干部还是工人,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八、企业退休人员2022调整工资明细?
答,企业退休人员2022调整工资明细。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议上获悉,退休人员涨工资2022年3月正式实行,包括养老金、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提高10%以上。涨工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水平以当地基本工资水平为准。
九、哈尔滨企业退休人员如何涨工资?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6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养老保险省直管的行业、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 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6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2017年7月14日
十、退休人员迁户口工资怎么算?
1、退休工资不是根据户口所在地计算的,企业退休工资是根据缴纳劳动保险所在地计算的。公务员与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是根据工作所在地计算的。
2、缴纳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按规定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