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高速公路工程结束了,工资一直拖着不发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楠姐你好,我公司是路桥公司,一年只干几个月活,具体干多长时间说不来,这要看联系的工程多少,
这种情况我的制造费用应如何结转?
有两种办法:一是,停工期间费用(因为你们不是大修理或季节性产生的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直接核销。二是按你的办法处理,计入制造费用,然后再分摊。如果分摊的话,可以用材料消耗或工时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例如按材料消耗分摊:
某项目制造费用分配率 = 该项目消耗材料 / 本期材料消耗总额
某项目应分摊的制造费用 = 该项目制造费用分配率 × 本期制造费用总额
借:工程施工—路面工程
生产成本—销售产品
贷:制造费用
建议按第一种方法处理,这样更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时也能减少工作量和少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