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有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9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系统各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进行了部署,但从目前各单位执行情况来看,工作进度和实施成效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进《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地震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局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制度,充分认识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是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动力的要求,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是形成完善的收入决策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调控机制的重要措施。
二、全面把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要实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总量水平综合考虑单位类别、工作职责、人员结构和增量等情况。要科学合理划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各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组织实施。
三、认真抓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性工作。局属各单位要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扎实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因事设岗、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做到岗位设置科学、岗位聘任规范、绩效考核有效,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引导广大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切实发挥绩效激励作用。落实《通知》要求,绩效工资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要将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激发人才队伍生机活力,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五、严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纪律。按照《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要全面开展津贴补贴清理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发放方式和来源合规,不得在绩效工资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绩效工资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不得突破绩效工资总量,不得将参公人员与事业人员混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分配。
六、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局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绩效工资政策制度宣传和解读,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为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营造良好氛围。人事教育司、发展与财务司、直属机关党委要加强业务指导,切实帮助解决绩效工资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对各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积极推进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将分配办法报人事教育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