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制度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事业合伙人就是:股东,大家合伙干事而已。这是两个概念,股权激励针对员工,不针对股东
二、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劳务出资?为什么?
有限合伙人在企业中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即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一定要有出资的资本信用.
如果用劳务出资难以达到此目的.
三、请问合伙公司的股东有工资吗?
取得工资的先决条件是投入了劳动(脑力、体力),否则没有。股东在老板之列,只享受利润分成。
合伙协议中可以根据合伙人投入的劳动约定工资的。
要看章程约定.
要分清楚是什么性质的合伙。
四、合伙人制的权利义务
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目前,我国实行合伙人制的企业基本是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而“合伙人制度”的含义差别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