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待遇主要体现在:
文职人员福利待遇以现役军官为参照,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当,总体上工资水平高于地方同类人员。
1.工资待遇:
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博士生试用期到手月工资约8500元,试用期满后到手月工资约11000元(以武汉地区计算标准,含住房补贴,已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底考核称职以上的增发一个月的奖励工资。
同时,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参与的科研项目,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课时费(现行标准是高职60元/课时,中职50元/课时,初职40元/课时)、科研岗位等级津贴(现行标准正高3000元/月,副高2500元/月,中职2000元/月,初职1000元/月)、科研绩效津贴(按照科研项目研究经费数额的一定比例核发,科研项目组成员均可享受)。
2.住房保障:
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增发住房补助。
3.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最高标准和比例缴纳。文职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参加军队所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军队为文职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4.福利抚恤:
文职人员按照现役干部的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防暑降温费、子女保育教育费、夫妻两地分居费等福利待遇制度。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拥有一所湖北省和全军示范幼儿园,文职人员子女可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