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公积金缴费基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精神,近日,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
2021年度,我区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按照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2500元,最低不得低于336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不得超过12%。本次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区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将由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区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368元。
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1,市直、清江浦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由原1830元调整为2070元;
2,其他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由原1620元调整为1840元。
一,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市直、清江浦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原16.5元调整为20元;其他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由原14.5元调整为18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1,未按饥逗伏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
3,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5,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的;
6,其他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特点:
1、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包含劳动者养活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
2、最低工资率决定最低工资金额;
3、最低工资指型确定了在职员工的最低工资要求,它规定用烂携人单位在向在职员工支付工资时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