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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调任新规定?

271 2024-08-15 18:16 回车巷人才网

一、公务员调任新规定?

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调任职级公务员应当主要补充机关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河南公务员调任规定2019?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调任程序   第九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条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十一条  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十二条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第十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须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十六条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调任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和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公务员调任规定和转任规定区别?

公务员调任属因各种原因调动任职,转任是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转任到其他单位。两者还是区别的。

四、河南省公务员调任规定2021年调任条件?

任职两年以上,参加调任单位录用考试合格,年龄不超过35

五、公务员考核规定解读?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释义】本条是关于考核内容的规定。

  一、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必要性

  1.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职位分类、考核、奖惩、升降、任免、培训、工资福利等项内容。其中,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和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可以为公务员管理其他各环节上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比如,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公务员的升降、奖惩、培训、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现公务员的特长、缺陷和按职位要求进行职位轮换等,还可以运用考核结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如果没有科学、客观的考核,公务员的奖惩、升降、任免、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就难以做到客观、公正。考核这个环节做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行,并直接关系到每个公务员的利益。因此,可以说考核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中的基础性环节。

  2.考核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方式与途径。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工作或业务成绩的质量、数量及其能力、品行、学识、健康等状况进行考察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判断与评价被考核人是否称职。在很大程度上,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的思想品德、才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公正合理评价,是管理机关发现、选拔优秀公务员和合理使用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并可以防止人才选拔上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端;另一方面,考核也是公务员自我认知的一条途径。通过考核,公务员可以更清醒地认识自我,便于促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从而优化整个公务员队伍。

  3.考核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对公务员的考核,实质上是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考核过程中,通过上级对下级公务员的考察和下级公务员对上级的民主评议来形成上下级公务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促使各级公务员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4.考核是群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与过程要做到公开化,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担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要进行民主评议。这就可以发挥民主监督与公开监督的威力,有效地防止各级公务员搞特殊化,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促使公务员正确地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并调动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

六、公务员调任规定实施细则2021?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中级职称调任公务员依据什么规定?

中级职称调任公务员应该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调任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置换身份转为公务员。这是事业编制人员转公务员的政策依据。

调任县级行政机关,需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满3年,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调任市级行政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需具有副高职称并在岗1年以上,或者具有正高职称;如果是调入市级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需具有副高职称并在岗2年以上,或者具有正高职称。也就是说,中级职称职能调县级行政机关,想直接调地市级机关,目前不可能。

八、事业单位调任公务员的最新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其中都说明了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是可以调任为公务员的,所以如果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机会可以调任到公务员的岗位,实现事业编到行政编的转变,但是事业单位只有管理岗和专技岗的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调任,工勤岗位的人员是不能进行调任的,管理岗和专技岗的调任条件。

管理岗位人员调任条件如下:

1、职务上需要管理八级以上,并且在事业单位任职满了2年及以上;

2、调任的人员如果是科级,那么年龄需要在45岁以下,如果是处级的,年龄在50岁以下;

3、事业单位的人员调任到行政机关需要担任一定的职务,一般是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岗位;

4、调任者有接收的行政机关单位,并且这个接收单位有行政空编。

专技岗位人员调任条件如下:

1、专技岗的人员调任需要取得副高以上的职务;

2、调任者年龄要在45岁以下,处级岗的调任年龄在50岁以下;

3、调任后需要担任一定的职务,一般是行政机关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

4、调任者有接收的行政机关单位,并且这个接收单位有行政空编。

九、公务员怎样调任?

公务员调任程序如下:

1、向你将要调入的单位提供书面申请,若所调入单位同意接收,就会向你所在的单位发出调档函;

2、审档通过后,调入单位会向调入人事部门提交材料,包括:增人计划卡(编制单)、转任函件(主要包括转任理由、单位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选调方案等)、《调动审批报告》;

3、确定调动人员之后,调入人事部门向调出人事部门发《公务员商调函》,审核拟调人员有关材料,包括:个人档案、现实表现、体检表、调出单位填写的《公务员转任审批表》、《工资转移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十、2006年公务员范围规定解读?

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体现到立法目的、管理原则、条件义务等规定中,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 二是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等等, 新时代新形式,对干部要求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