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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让带手表进场吗?

134 2024-03-23 21:28 admin

一、公务员考试让带手表进场吗?

可以。手表需携带指针式手表,电子手表并不能带进考场。有些考场内没有钟表,考官只是在提前一定时间提醒,所以为了更好地控制答题时间尽量自带手表。手表可以带两块,一块用于正常的看时间,另外一块用于考题中与钟表有关的问题。

二、公务员考试让不让带手表?

公务员考试中是可以带手表的,但是不能带有计算功能的手表。

1、公务员考试中一般以下设备不让带入考场:手机、寻呼机、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通常包括计算器等。

2、应带的答题工具: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橡皮、2B铅笔、削铅笔刀。铅笔和钢笔建议多带几支备用;建议考前将考试用的2B铅笔最好削成扁平状头。

3、建议带的助答工具:直尺和量角器、垫板。直尺和量角器有时在行测解题中,能发挥一定作用。垫板可方便填涂答题卡。

三、公务员考试让带图推橡皮吗?

公务员考试可以带图推橡皮。

公务员考试时画橡皮不属于违规行为。因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可以带橡皮进考场,橡皮是文具必备。考生带进去的橡皮是可以用于图形推理的,考生甚至可以多准备几块橡皮备用。

四、公务员考试带可以带机械表么?

按照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在考试期间,考生是不得佩戴手表的。因为不管是机械表还是电子手表,都有可能在经过改装后安装作弊设备,从而引发危害考试公平的行为。况且,现在的公务员考场都会悬挂供考生看时间用的时钟,所以也没有必要自己佩戴手表进入考场。

五、公务员考试有表吗?

如果你是指考试时教室里有没有时钟的话,那要看考点本身有没有在教室里安装时钟。比如像职高学校、技校,是会有的。有些普通高中也有。但是个别抓得严的高中,教室里不安装时钟的,是怕影响孩子们上课。我们小时候就盼着下课,天天盯着黑板上方的时钟看。

因此,自己准备一个表是最保险的做法。

公务员考试要求规定,不得带电子设备入场。像各种品牌的手环,电子功能表就不能带入。你可以选择带机械表、石英表。这类没有储存功能的手表是可以带进去使用的。入场前先跟监考老师确定一下即可。

同时,因考试时间很紧张,需要加强平时做题速度。真正上考场,一般也没太多时间可以看手表。

六、坐飞机让带表吗?

看你带什么表了,手表是可以的,电表水表是不让带的,能作为攻击性武器

七、公务员考试可以带表吗?普通的手表是什么?

我是公考培训师小鸣:

你好,公务员考试可以带手表,一般的手表就可以,但不要带智能手表,例如有计算器功能的手表。

欢迎关注我探讨更多公考内容。

八、会计中级考试让带水吗?

通常情况下,会计中级考试是不允许携带水的。考试场所一般会提供充足的饮用水供考生使用,如果考生需要饮水,可以向监考老师提出申请。但是,具体的规定可能因考试地点和考试机构而有所不同,建议考生事先查阅相关的考试规定或向考试机构咨询。

九、公务员考试可以带手机吗?

公务员考试不可以带手机!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记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格规定严禁将手机、计算器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公务员考试可以带包吗?

可以带进考场,但不能带进考室,要放在指定位置。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