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公务员宣誓誓词?

292 2024-01-12 18:06 admin

一、公务员宣誓誓词?

版本一: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我庄严宣誓: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忠于人民;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严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团结协作;遵守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以务实的作风、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创造突出业绩,为实现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版本二: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我们庄严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忠于人民;遵守国家公务员制度,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依法行政,严守纪律;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中国古代宣誓制度?

“有狱讼者,则使盟诅。”对于违背盟誓的行为,只要提起诉讼,司法官就可以直接判决:“小事违誓当墨或鞭,大事违誓当杀”。这样的规定出现于我国西周时期《周礼》中,据介绍,它是我国最早将宣誓制度法律化,而且伪誓可能被判极刑的记载。

宣誓制度在西方也有着久远的历史,被广泛的运用,而且还主要是诉讼法上的一种制度。中世纪的《萨利克法典》第58条规定:“如果有人杀了人,而交出其所有的财产,但还不够偿付依法所该缴纳的罚金,那么他必须提供12个共同宣誓人。

宣誓制度为什么会在古代社会流行?南京大学严仁群教授对此进行了考察。

他认为,当时人们没有多少可靠的证明手段认定事实。科技的落后造成了人们认识能力的不足,更不用说去认定审理时已成往事的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稍微复杂一些,当事人就可能无力证明或反驳,法官也会一筹莫展。在人力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当事人和法官就只好转而求助于对神的宣誓。

另据巫宇苏主编的《证据学》一书分析,宣誓在古代被认为是较为可靠的证明方式。因为,宣誓是以神的名义进行的,而当时人们对神灵敬畏有加。中国西周有所谓“天罚”的思想,即认为在宣誓后说谎话是要遭到上天惩罚的。而在西方,由于宗教的盛行,以及人们对于神的敬畏,认为“神目如电”,神是无所不知的,宣誓时说谎会受到神的报复。

严仁群教授认为,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对神的迷信认识,法官相信,迫使或允许当事人、证人以神的名义宣誓,那么就可能使他们不得不说真话。

中国近代将宣誓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奠基人,是孙中山先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宣誓:“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孙中山先生此举第一次把人民置于主人、自己置于公仆的地位,向国民宣誓。这不仅开民国政府官员就职必须宣誓之先河,也极大鼓舞了数千年来处子民地位的中国人站起来行使自己的公民权。

1930年5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宣誓条例》,从而使民国时期的宣誓制度走上了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宣誓条例》共计11条,分别对文官、军官、自治职员(在训政时期县下的官员称为自治职员)、教职员参加宣誓的级别、誓词、仪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文官自委任职以上、军官自尉官以上、自治职员自乡长或镇长以上、教职员自小学教员以上,须宣誓后始得任职,如因特殊情形先行任事者,须于两个月内补行宣誓。

比如自治职员的誓词是: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中央及上级机关法令,尊重地方人民公意,忠心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教职员的誓词是:余敬宣誓:余恪遵总理遗嘱,服从党义,奉行法令,并遵守国民政府公布之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忠心努力于本职。如违背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此誓。

该条例还规定:誓词应由宣誓者签名、盖章,于宣誓后呈送上级机关备案;举行宣誓应由上级机关派员或直属长官莅场监督。

三、公务员宣誓的规定?

 公务员宣誓,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四、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内容?

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宪法宣誓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

这65字宪法宣誓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五、宪法宣誓制度是哪年开始?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所以宪法宣誓制度是在2018年3月11日确定的。宪法宣誓制度就是2018单开始的。

六、宣誓制度重要内容是什么?

答: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宪法宣誓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

这65字宪法宣誓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七、宪法宣誓制度最主要的内容?

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宪法宣誓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 这65字宪法宣誓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八、宪法宣誓说明了什么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什么意义?

说明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意义在于:权力是由宪法赋予的。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同时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

九、香港公务员就职宣誓规定?

所有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获聘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公务员,必须宣誓或作出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

十、依法宣誓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落实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宪法宣誓制度最重要的内容:

1、宪法宣誓制度,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体现,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2、宪法是党和全国人民集体意志的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必须依宪执政。

3、宪法宣誓正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