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能调入国企吗?
能,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公务员调入国企或者是国企领导调任当公务员
二、外地公务员调入北京规定?
1有北京户口指标
2配偶在京
3有人才进京指标
三、北京公务员可以调入外省吗?
可以。只要是外省愿意接受就行。北京公务员身份是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定的程序完成的,是国家承认的公务员身份,理论上是可以的全国调动的,实际操作中,只要外地的单位有编制,同意接收,就可以发商调函进行调动。不过北京公务员去外省的不多,有的也大多是发达地区。
四、东莞公务员可以调入广州吗?
1. 可以。2. 因为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同级行政区域内调动,也可以在同级行政区域以外的地方调动,但需要经过所在机关和调入机关的同意。3. 如果东莞公务员想要调入广州,需要先与所在机关沟通,并提交相关申请,经过同意后才能进行调动。同时,还需要注意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如调动后是否需要重新考试等。
五、公务员如何调入省属国企?
公务员如果要调入到省属企业中工作的话,一般来说只能通过企业的遴选考试来实现。在参与遴选考试之后,公务员就可以考到自己心仪的岗位上去,当然也就必须要放弃掉自己的公务员身份。
同时,如果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调入省属企业工作的话,则一般需要通过省政府的任命。
六、公务员编制调入参公事业编的影响?
公务员就三类,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已经不强调参公了
七、公务员调入参公单位还是公务员吗?
公务员调到参公单位,其身份就会变成参公人员,使用的编制也会由行政编制调整为该岗位使用的事业编制。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被划转到相应的机关承担,除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再参公。所以说,如果公务员调整到行政执法单位任职,其身份不会影响,如果是调整到其他参公事业单位,不建议去,去了有可能变成事业身份。
以述是普遍现象,具体到个人来讲,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衡量。从公务员调整到参公事业单位,或者调整到事业单位,一般来讲,都是提拔任用。或者已经提拔后,到事业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这时候到底要不要去,就要看新岗位对个人的今后发展的实际影响了。即使不是提拔任用,如果个人属于专业技术类人员,调整的岗位更适合个人在专业技术职称领域发展,也可以认真考虑。职称发展也是体制内晋升发展的道路之一,更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发展。
八、外地公务员调入苏州怎么落户口?
在苏州落户除了单位接受集体户口以外,就只有通过购房落户这一途径。
九、公务员调入新单位后公务员系统如何操作?
第一,在本着互惠共利的情况下,接收地的一把手或者二把手点头同意调动,还要和组织部长沟通好。(这是从上而下的,一般所谓的先找好接收单位再一级一级上报也有,但是都要大领导点头)
第二,接收地领导同意之后,由接收地组织部开出“商调函”,在本着互惠共利的情况下,然后就要搞定调出地的组织部领导,让他同意签字盖章,然后就可以把你自己的档案先寄去接收地的组织部,进行档案审查,看看有木有神马问题。
第三,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接收地组织部就开出正式商调函,然后就有的跑了。拿着正式调函先去调出地组织部干部室换介绍信,再去你所在单位再换介绍信,并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还要去会计那里拿上工资介绍信。
第四,拿好三大件之后,先去调出地组织部干部室再换“干部介绍信”,去组织室把单位的组织介绍信换成组织部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去人事局工资股把单位工资介绍信换成人事局的“工资介绍信”,然后去编办下编制,暂时大功告成。(三样介绍信)
第五,到接收地之后,拿着上一条的干部介绍信,去接收地组织部办理报道,干部室办转入,并开出介绍信,介绍到你将去的新单位,顺便去组织室把党组织关系转入,然后去人事局办理工资转入,这几样办好之后去新单位办公室报道,把干部介绍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工资介绍信,这三样分别给新单位所管理的人员,基本ok。
还有就是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都可以转入你接收地的新单位,也可以提现,看各人想法,去医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十、参公人员可以调入公务员,单位吗?
可以的。
参公编制职工虽然隶属事业单位统一管理,但职能属于行政编制,按《公务员法》管理制度,参公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优秀干部可以登记为参公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区别也仅仅只是编制和所在单位的性质不同,薪资待遇和其他福利津贴均和公务员相同,其中包括养老保险、退休补贴等福利待遇。
很多省份没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相互调任的限制,参公人员可以到公务员岗位任职,公务员也可以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而且参公人员调入公务员岗位后,并不需要重新登记身份,可以直接过渡为公务员。只有少部分地区规定,公务员可以直接转任参公职业单位工作,而参公人员想要转任为公务员,还有年龄、工作年限或考试等规定。
无论是公务员转参公人员,还是参公人员转公务员,最主要的是转任单位必须有空余的编制或领导职位数,否则不可能被转任的。因为编制部门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允许有超编、超职等现象。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后,除行政执法类参公单位以外,大部分参公单位的参公属性将会被取消,不过参工人员的个人身份会暂时保留。根据此次改革“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部分参公人员可以直接转任为党政机关公务员。但事实上,很多党政机关都处于满编满职的状态,单位内根本没有空余的编制接纳参公人员,而且很多区县一级的公务员单位仍存在严重的超编超职的现象。再加上现在公务员岗位的招录名额在逐渐减少,即使是正常的参公人员调任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