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岗位设置原则?
岗位设置是公务员管理和实行职位分类的重要环节。进行岗位设置时,应当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岗位设置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按批准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方案确定的编制、职数等进行。在职位设置上,应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既要突出机关的重要职能任务,又要兼顾服务性、保障性的工作。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者搞变相升格。不同职位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结构比例,以保证各个职位能够协调配合,相互协作。
职位设置还应考虑每一职位有适当的工作量,按照满负荷工作的要求,保障每个职位的任职人员,既不会超负荷工作,也不会无所事事。
岗位设定以后,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化。由于机关职能的增加或者减少、办公手段和条件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或者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等原因,可以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说明理由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江苏公务员考试岗位设置规定?
按岗位定人数招考生,如司法类几人,警察几人案
三、现在有专门为残疾人设置的公务员岗位吗?
您好,2016年我省将在省直机关公务员招考中,探索开展定向招录残疾人试点工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残联将各拿出1个岗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招考将采取有别于普通公务员招考的工作方式,残疾人考试报名费用全免,为方便残疾人报考,省里将单独开设交通便利的笔试考点,积极创造无障碍考试环境,加强考场服务力量,提供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