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一、学以提能,学以致用。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锤炼“向书本学、向同事学、向实践学”的意识和能力,在工作中不断反思和总结,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
二、苦练内功,提高本领。明确短板、明晰目标,敢于直面问题,创新思路举措,改进工作方法。勇于攻坚克难,不断提升办文办事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执行落实能力。
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注重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多听师生意见,提升服务效能。
四、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把“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落到实处,不推诿,不扯皮,敢担当,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
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有敬畏心、责任感,做到心里有底、心中有数,知道自己干什么、怎么干,关键时候站出来,紧要关头顶上去。
六、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立足岗位、部门和机关工作,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把简单的事情做到精致、把重复的事情做到极致,从工作中找到成就感和自豪感。
七、举止文明,服务热情。着装得体、仪表自然,说话得体、举止大方,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师生精神饱满、主动热情,有礼有节、不卑不亢。
八、围绕中心,团结协作。心系全局、躬身入局,少想私利、多想事业,俯下身子、干出样子。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九、干干净净,清清爽爽。坚守高尚道德品质,时时、事事、处处严守规矩。不搞特殊、不越红线。清白做人、认真做事,淡泊名利、以德修身,简单生活、快乐工作。
十、心系建大,情系师生。既做学校发展的践行者和参与者,又做师生利益的守护者和捍卫者,时时、处处为学校着想,为师生着想,在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实现个人价值。
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有哪些?
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国家公务员在从事国家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国家为公务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纪律。 公务员行为规范是与一定的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秩序相联系的。世界各国都对公务员行为规范作出规定,但内容不尽相同。
我国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大体可分为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政治行为规范。即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带头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
二是廉政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
三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四是业务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在办理事务过程中遵守快速准确原则,讲究效率,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依照一定程序进行沟通协调。
五是保密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管理和运用国家秘密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确保核心机密”的原则。
六是外事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礼仪,维护国格、人格。
七是公关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语言准确、文雅、简明、适用。在接待、谈心、对话、演讲、谈判、打电话等活动中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在交际过程中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
八是婚姻家庭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
九是处理公文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处理公文要坚持质量、效率、精简和保密原则。发文时拟稿要正确规范,审核要严格把关,签发要严肃认真,缮校要认真细致,用印要合乎规范,封发要准确及时。收文时要签收登记,分发要及时准确,拟办要全面可行,批办要明确肯定,积极承办,认真落实。
十是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公务员不得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等。
三、国家公务员考察录用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 录 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公务员招录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 公务员招录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公务员纪律(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四、河北省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河北省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本规范
第一条:拥护国家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监规纪律。
第二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依法行使权利,采取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抗拒管理教育、逃避改造、装病、自伤自残和纠合他人扰乱监狱管理秩序。
(二)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和互助小组擅自行动。
(三)不私藏现金、银行信用卡、刃具、便服、棍棒、绳索、通讯工具、危险品、毒品、非法印刷品、音像制品及本监狱规定的其它违禁物品。
(四)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找人捎信传话或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络,不利用外界人员购买、捎带任何物品。
(五)不私传信件、现金及其他物品,不在亲情电话或其他交流方式中使用隐语、暗语和散布有碍改造的言论。
(六)不擅自持有、使用和转借绝缘、攀援、挖掘物品,不私自驾驶机动车辆。
(七)不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制造凶器、偷窃、赌博、纹身、搞同性恋、毁坏公私物品。
(八)不宣扬地域观念、拉帮结伙、恃强凌弱,不制造、散布谣言,搬弄是非、挑拨他人关系。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不打骂、侮辱、勒索、诬陷他人。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未经允许不习拳练武、收藏或自制习武器械。
第二章 生活规范
第七条 : 按号令起床,洗漱、如厕,不拥挤抢位,按规定的标准整理内务,做到整齐划一。
第八条 : 搞好个人卫生,衣服、被褥勤洗常换,保持清洁。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九条: 从事炊事劳动的服刑人员,劳动时着工作服。
第十条 : 注意饮食卫生,保持公用和个人餐具完好、洁净。
第十一条: 按要求穿着囚服,配戴统一标识。不私自裁改囚服、胸牌及监狱规定的其他标识;不袒胸露背,夏季可在监舍穿着白、灰色标记规定的背心、短裤;经批准购买或会见时家属捎带的允许穿着的衣物,要加印明显标记,不私藏或倒换便服。
第十二条: 除一月内出监的服刑人员外,狱内劳动的监狱服刑人员可留平头,野外劳动的监狱服刑人员一律留光头,不留胡须、长指甲;女性服刑人员不得染发、烫发、披肩散发,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会见时,可化淡妆,但不得戴假发和佩戴戒指、耳环、项链等饰物。
第十三条: 按规定时间、地点有秩序地就餐。不私开小灶,不侵占他人食物,伙吃伙喝,互相串换食品。爱惜粮食,不乱倒残汤剩饭。
第十四条: 不吸食毒品、私自服用、注射国家管制的精神性和麻醉性药品;不饮酒、倒酒、藏酒;倡导戒烟,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十五条: 按规定参加队列训练。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遵守队列纪律。三人以上行走时要排成纵队,靠右侧行走,不得挽臂、搭肩、拉手和横排行进。
第十六条: 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在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闲谈、串位、走动、起哄、从事其他活动,不得擅自开闭、选台。
第十七条: 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由警官带领按规定就医。看病过程中,要遵守纪律,如实陈述病情,遵从医生诊断。不得无理取闹,指名要药,索要休息诊断书。
第十八条 : 服用药品须经医生同意由警官代为保存,不私自用药、存药。隔离治疗的,不到规定范围外活动;批准休息的,在指定地点休息。
第十九条: 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第二十条 : 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在野外或室外劳动现场需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止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在指定铺位就寝,铺位不设遮挡物。就寝前,按规定时间和位置听候点名,不得喧哗、走动;就寝时,按指定方向躺下,不蒙头、裸睡,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章 学习规范
第二十二条: 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勇于认罪悔罪,促进思想改造,自觉矫治恶习。
第二十三条 : 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与矫治,养成健康心理,保持良好心态。
第二十四条 : 接受文化和技术教育,提高文化水平,掌握实用技术,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第二十五条 :尊重教师,上、下课时要起立致意,同时进出教室时,要让教师先行。
第二十六条 : 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有疑问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发问,回答教师提问要起立。按时完成作业,争取优良成绩。
第二十七条 :爱护各种教学用具和设施,不擅自使用、故意破坏。
第二十八条: 阅读健康有益书刊,不私藏、阅读、传抄有煽动颠覆、诋毁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或宣扬邪教理论、封建迷信思想、暴力、淫秽等内容的书刊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参加监狱组织的文娱活动,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第四章 劳动规范
第三十条 : 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必须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劳动。有病不能参加劳动的,须持医生诊断书并经警官批准。
第三十一条: 听到出工号令,按规定的时间、编排的位置,到指定地点列队,听候点名。报数声音洪亮,准确无误。
第三十二条 : 在劳动现场,要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不准乱走乱窜、大声喧哗、谈笑打闹和睡觉,不准做私活。
第三十三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确保安全。要积极参与技术革新,提高劳动效率,完成生产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
第三十四条 : 爱护设备、工具、器具,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五条 : 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定置管理规定,工具、材料、产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 : 听到收工号令,迅速擦拭、清理、保养机器设备或其它劳动工具,打扫现场卫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交接班;在指定地点列队集合、点名后,由警官带队回监舍。
第五章 文明礼貌规范
第三十七条: 培养公德意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
痰、便溺,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践踏花草和树木。
第三十八条: 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不做有伤风化的动作,严禁同性恋。
第三十九条 : 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不称兄道弟。
第四十条: 尊重警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称呼职务,不明职务的统称“警官”;对直接参加生产的工人及其他有业务关系的人员统称“师傅”;外来提审时,要有礼貌地回答问题,不顶撞争吵、无理取闹。
第四十一条: 警官、来宾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需起立、行注目礼,不得躺卧偎坐,不得擅自攀谈。
第四十二条 : 听到警官呼唤,应立即答“到”,并迅速至距警官三米处立正站好,听候指令;得到指令后,立即答“是”。警官讲话过程中,不插嘴抢话;向警官陈述或回答问题时,不指手划脚。
第四十三条: 与来宾、警官同一方向行进时,不得擦肩并行;在较窄路段相遇时,要自动停步,靠右侧让路,放下手持的工具,待来宾或警官经过5米后再起步。
第四十四条: 遇有来宾或监狱以上领导视察时,除正在生产操作外,要停止一切活动、立正、行注目礼;对来宾、领导的问话要立正如实回答;视察过程中,不尾随、围观。未经允许,不擅自贴近、攀谈。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 本细则是《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具体执行办法,是狱内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言行准则,是考核改造表现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进行评审和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所有狱内服刑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五、江苏省202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
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录用政策和考试内容应当体现分类分级管理要求。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六、快手行为规范?
每一条都是审核红线,一旦触碰,将面临着禁播封号的风险。
雷区一:直播中出现色情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传播色情资源,推广色情交易、交友信息大面积裸露身体,暴露隐私部位或带有性暗示的挑逗性行为等,这些都是违规操作。
雷区二:直播中展示销售违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毒品、吸毒工具、枪支弹药、军警器械、仿真枪支、非法药品等。
雷区三:直播赌博或与赌博相关的内容,包括不限于非法赌牌红包、赌博、赌博网站、赌博游戏、赌博工具等。
雷区四:直播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杀、自残、割腕、烧炭、跳楼、跳河、虐待生命等。
雷区五:辱骂,侮辱他人的行为语言,直播要有文明和谐的直播场景。
七、京剧行为规范?
京剧表演的艺术手段主要有五种:手眼身法步.
手指各种手势动作,眼指各种眼神表情,身指各种身段工架,步指各种形式的台步。法则总指上述几种表演技术的规程和法则。
程砚秋所倡之五法为:口手眼身步,口指各种发声的口法。余者与上述同。可与上说并存。是戏曲演员必备的表演技艺和基本功。唱做念打四种表演要素与手眼身法步五种技法合称为“四功五法”,是戏曲演员的基本艺术修养。
京剧角色的行当划分比较严格:早期分为生、旦、净、末、丑、武行、流行(龙套)七行,以后归为生、旦、净、丑四大行。
八、保安行为规范?
需要规范因为保安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一些不规范的保安行为,如滥用职权、骚扰群众、盗窃财物等,不仅会损害保安形象,还会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要规范保安行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对保安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二是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不遵守规范行为的保安进行纪律处分和法律惩处;三是认真听取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种投诉,改善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只有规范保安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九、网络行为规范?
答规范是:
一、坚守导向,思想领航。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筑牢理想信念之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家国和民族情怀,唱响网络主旋律。
二、守法自律,维护秩序。坚持依法依规上网,自觉抵制网络欺诈、造谣、诽谤、炫富等不文明行为。坚决同网上歪风邪气作斗争,防止网络沉迷,积极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三、文明理性,参与推动。养成科学文明的上网行为习惯,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侮辱谩骂,不窥探隐私,自觉抵制畸形“饭圈”文化等。主动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共同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
四、提升素养,自觉践行。培育新时代网络道德风尚,着力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在网上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中,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抵制错误言论。充分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提升正确用网和安全防范意识能力。
五、诚实守信,同心共筑。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坚持从自身做起,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决抵制网络违规失信行为,共同推进诚信河南建设。
六、热心公益,丰富实践。积极参与各类网络公益活动,倡导随时、随地、随手做公益,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拓展“互联网+公益”模式,增强创新活力,丰富网络公益内容,壮大网络公益队伍,形成线上线下踊跃参与公益事业的生动局面。
七、以文育人,向上向善。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广泛传递崇德向善精神力量,让优秀文化充盈网络空间。
八、示范引领,文明同行。坚持共建共享,踊跃参与网络文明建设,践行网络行为规范,争做新时代好网民,引领网络文明风尚,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营造全社会支持、宣传、参与网络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十、护士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救死扶伤 遵循“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护理工作范围内做到宁肯自己十分辛苦,也不让病人一事发愁,认真落实本岗位工作职责,多讲奉献,多讲责任,树立白衣天使的形象。
2、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有爱心、耐心和宽宏大量的胸怀,对病人和蔼亲切,关心体贴,紧紧围绕病人需求,脚踏实地为病人解决实际问题,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
3、着装整洁,举止端庄 衣帽得体,清洁卫生,忌不修边帽,穿裙装、裙边不外露,长发不过肩,短发不过耳前,化淡妆上岗,不佩带戒指、手镯上岗,戴胸牌,不穿响底鞋,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不在病区大声叫嚷,做到精神饱满,站、坐、走符合护理美学要求。
4、语言文明,态度诚恳 对病人语言亲切,语言温和,主动询问,耐心解释,使用尊称及“请、您好、对不起、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为病人创造一个温馨的休养环境。对本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态度要谦和,不可傲慢无礼。
5、工作严谨,实事求是 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基本功训练,强化基础护理,不可不懂装懂想当然行事,更不可谎报数据或结果。一旦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必须及时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医学教育网综合整理。
6、勤学苦练,精益求精 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拓宽思路,拓展知识面,提高原有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及专科护理技能,熟悉分管病人的情况。
7、严于律已,团结协作 服从管理,谦虚谨慎,自尊、自爱、自强不息、尊重师长,爱护下级,搞好医护关系。与护理同仁和睦相处,彼此间尊重、信任、理解、支持及爱护,工作中相互补台,不要拆台,共同盈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