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产完以后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可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