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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确定
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成了广大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关心的问题。从市人事局获悉,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间的工资由试用期临时工资、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补贴组成。试用期临时工资根据本人学历和工作年限的不同,确定为每月474元至792元之间,其中工作年限在4年以下的(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标准为:大专474元,本科499元,双学士及研究生班毕业530元,硕士研究生570元,博士研究生635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统一为每人每月230元,工龄工资每工作一年按1元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原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按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未确定职务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的学历层次确定。其中,大专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一档(157元),级别工资定为十四级(133元);本科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二档(173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双学士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四档(205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硕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五档(221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二级(190元);博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副主任科员四档(254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一级(231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乡镇等基层单位工作的选调生被录用后,不再执行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试用期工资标准,直接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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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2)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2)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大中专毕业生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级别工资高定两档。
以本科举例:贫困县:试用期工资按转正期对待,即职务工资380元,级别工资380,(25级2档),再加120元边远山区补贴,再加25元保留津贴,再加10元边远山区特殊津贴,一共915元。转正后提定两档(25级4档),即级别工资为435元,其余不变,一共960元。非贫困县:试用期工资685元,转正后是职务工资380元,级别工资380(25级2档),再加其他补贴。
津贴待遇问题:
1、因各地市财政情况不同,差别很大。
2、以科员举例:
(1)西安市的各个区,一般平均在2.6万元以下(一年),平均每月2100左右;各个县平均1.8万,平均每月1500元。
(2)省直部门、榆林、延安,平均在2.4万元左右,平均每月1900-2000元。
(3)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汉中可能和西安各县基本一样,平均在1500左右
(4)商洛、安康等可能在1100-1500左右,具体本人不详,如有错误,实属抱歉,请谅解
3、以榆林举例:榆林市级和8县区是一个层次,科员级每月接近2000元;进入百强县的再高出10%,即再多200元左右。
据媒体报道,榆林市第三步津贴改革已报省上审批,估计从2011年元月开始,再每人增加3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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