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规定中的降级与职务升降一章中规定的降职不同,职务升降一章中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该规定所指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即降职不属于行政处宽并念分的性质,是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而给公务员带来的不利后果。
1.警告。警告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违纪后果影响较小的情形。时间为6个月。
2.记过。记过是一种将公务员过错记录在案,使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的处分形式。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记大过是一种比记过更严重的行政处分。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也是24个月。
6.开除。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慎困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蔽亏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以上是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