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津贴发放范围?
一、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县一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法医及其他辅助办案的人员;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二、岗位津贴标准。县一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法医外出办案时每人每天0.60元,在院内办案时每人每天0.50元;其他辅助办案人员外出办案时每人每天0.50元,在院内办案时每人每天0.40元。
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人员办案时每人每天0.60元。辅助办案人员办案时每人每天0.50元。
三、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和人民法院派驻劳改、劳教场所的法院审判业务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天1元。
四、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按天计算,按月发给。因节假日、病事假或脱产学习等原因未参加办案的,不发岗位津贴。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公务员困难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1、生活困难补助是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制度,由福利费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两部分组成。
2、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经济收人,负担本人生活费和其家属生活费有困难的,或者因支付家属治病医药费、家属死亡丧葬费有困难的,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3、财政补助应根据“困难隐笑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酌情予以定期或临时补助,所需资金由福利费用开支。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者携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首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