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范围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提问
十九、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回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为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主要包括:(一)综合管理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包括一级裤亮衫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胡腔员、二级科员;(二)专业技术类一级主管键高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包括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三)行政执法类一级主办及以下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包括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现实中,一些县、乡机关中仍存在的“股长”“副股长”,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领导职务,如果从公务员队伍以外补充这些人员,应当通过公务员录用的方式进行,不能采取调任方式。
【《公务员法》问答系列解读】
五、
七、
?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1、《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绝悉三种交流形式: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2、公务员交流是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手段和管理活动。
3、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交流都必须由国家机关做出安排或办理有关手续,公务员个人不得私自交换工 作职位或者擅自颤毁离职。
一、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法定形式在机关内部调整 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将非公务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调如机关担任一定层次公务员职务的管理 活动。
二、公务员交流的基本茄宏备原则
1、稳定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合理合法性原则。
4、个人服从组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