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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辞职的公务员如何处分

153 2023-08-09 21:44 admin

法律分析:1,公职人员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已经退休的,或者退休后实施违法行为的,由于其已经不在工作岗位履行公职,不适宜给予其政务处分。但是公职人员退休后,其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依然存在,其违法行为依然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退休的公职人员仍应承担从事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依旧需要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理。

2,根据调查结果,对于应当给予已经退休的违法行为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于上述处分不对行为人级别、职务、职级或工资档次等产生影响,因此给予上述处分已无必要。但是,如果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被予以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则应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包括退休的公职人员享有的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依法领取养老保险金等。

3,退休的公职人员所实施的“违法亮携行为”时间跨度从在职期间延续至退休后,监察机关对上述期间的违法行为均具有管辖权。离职的公职人员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是监察对象,监察机关仅可对其履行公职期间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槐梁作出处理,但不能对其辞职后的诸如醉驾等违法行为进行评价。

4,对退休的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依法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不应当退还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七条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已经离职或敬明伏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公职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被调查公职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处分或者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