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省公务员考试中少数民族的加分?
1、现在无论哪一个省份,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少数民族可以在公务员考试中加分。
2、虽然少数民族不加分,但是有报考优势,也就是很多岗位会限制为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还有就是,个别少数民族地区比如四川甘阿凉三州,招藏语、彝语的双语干部在招录条件上放宽至高中学历,其余没有任何优惠条件。
3、公务员招考改革制度不是为了限制少数民族考生,而是创造了更好的平台和机会让少数民族考生发挥其特长和作用。当然,创新更加科学、合理的竞争机会需要更多的制度保障,如加强审核少数民族的身份的机制,按照当地少数民族和汉族人口比例确定合适比例的招录岗位,为少数民族提供一个更为科学、严谨的竞争平台。因此,在整个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相信加分政策的取消不会影响少数民族考生落榜的直线上升,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保证考生的录用的比例。获得一个公务员职位更重要的是能够考好。
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
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予以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对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报考者,经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对特殊工作职位可以限定只能是少数民族才能报考,但在录用上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没有加分。
公务员招考改革制度为少数民族考生创造了更好的平台和扮迹简机会,可以让少数民族考生发挥其特长和作用。创新更加科学、合理的竞争机会需要更多的制度保障,如加强审核少数民族的身份的机制,按照当地少数民族和汉族人口比例确定厅裤合适比例的招录岗位,为少数民族提供一个更为科学、严谨的竞争平台。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州樱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