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地位一样,没有高低之分”的说法是错误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部门法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的基本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主要是对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运作及公民基本权利进行规范确认。
民法、刑法、行政法都是属于部门法,其调整的法律关系的领域不同。刑法是国家对触犯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说是国家利益的行为给与最严厉的制裁;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主要是对行政权的存在及行使进行明确规定。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任何法律及地方性法律法规都得以宪法为基础,不得临驾于宪法之上
宪法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而民法、刑法、行政法之间就没有高低之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