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由区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而来,保留副科级建制,仍作为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事业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将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基金稽查监管职能剥离,整合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医保经办服务职能。调整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初核、复审、结算等工作;负责医保参保登记、变更、注销转移以及缴费基数和费率核定等工作;负责医药机构定点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是医保局的下属单位是事业编制单位。主要从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缜职工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肋等各项医保的管理。同时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信药店的审核、审杳的管理。